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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08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08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城区2023年清明节等祭扫节日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16:04

来源:政府办公室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2023年清明节等祭扫

节日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区各有关部门:

《新城区2023年清明节等祭扫节日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8日


新城区2023年清明节等祭扫节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保护好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确保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节日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提升殡葬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安全低碳祭扫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突出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和文明祭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安全监管,落实政策措施,努力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文明祥和进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安全管理。成立民政、应急、林草等部门祭扫安全专项检查组,3月27日至4月1日,对辖区各公墓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查找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照完善制度、健全措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情况,督促指导各公墓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提升殡葬整体服务水平,为祭扫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安全的殡葬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公墓重点做好大青山前坡沿线、自然保护区内散坟、各公墓、集体墓地的火灾防范工作,要安排专人管理,加强巡查巡逻,配齐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公墓内外一律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等丧葬用品。各公墓要制定祭扫应急、人员车辆疏导和祭扫服务接待等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检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通过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掌握祭扫动态。要严格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捆绑消费等现象。落实相关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通过增设殡葬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保留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保障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同时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降低祭扫高峰期人流密度。

(三)倡导文明祭扫。进一步加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文件的落实力度,巩固对街头焚烧冥币等陋习的管控成果。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倡树移风易俗新风尚。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祭祀等活动。殡葬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群众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封建迷信行为。区民政局、市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加强联合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殡葬领域欺行霸市涉黑行为,为群众造良好殡葬消费环境。

(四)整治违建墓地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加大利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继续对规模较大、所处位置较为明显的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进行集中规范,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治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能拆除的拆除、能迁走的迁走,能种树绿化遮挡的遮挡。同时,保合少镇保合少村、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红山口村存有大片硬化墓需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期间整治完成。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成立新城区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真(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云国庆(区政府办副主任)

戈二平(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应急局、区林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警大队、区园林局、区消防大队、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海拉尔东路街道办事处、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东街街道办事处、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丁香路区域服务中心、东河区域服务中心、呼伦路区域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于兵担任,具体负责全区清明节等祭祀节日期间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各地区职责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内各类公墓及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各类公墓及殡葬用品市场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防火工作。组织绿色殡葬改革、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政策宣传,协同城管做好辖区内鲜花祭祀点管理工作,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积极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期间殡葬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组织绿色殡葬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破除祭扫陈规陋习,自觉抵制低俗的祭祀用品,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总结和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

区委政法委:加大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期间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区民政局:加大对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等祭扫节日期间祭扫工作安排,科学分析研判祭扫人数,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群众安全祭扫活动。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各公墓、相关行政村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确保祭扫活动无事故隐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投诉。

区公安分局:在群众集中祭扫区域合理安排警力执勤备勤,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 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

区交管大队:在通往殡仪馆、各公墓的道路上合理设置卡口,组织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大力提倡绿色出行,对祭扫群众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对部分容易造成拥堵路段, 设置单行标志,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慈安园公墓、天安堂公墓、碧弘峰公墓、松鹤园公墓及殡仪馆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各公墓门口派出人员,管控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交管部门治理因占道经营造成的拥堵现象。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市区内街头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街道、楼院、绿地、广场、树木多的地方等公共场所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和花圈、花篮等丧葬祭祀用品。市区二环快速路以内范围、呼哈路及沿线两侧、大青山前坡林地及周边区域禁止明火祭奠。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区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加大消防安全工作力度和防火宣传,对集中祭扫活动场所的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4月4日—6日集中祭扫活动期间,在呼和浩特市殡仪馆、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和各公墓等地设置消防应急车辆,确保消防安全。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森林草原区域严禁使用明火。在大青山前坡沿线、各林区、散坟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备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战备勤,要有巡查人员,对沿线各区域不定时巡查,扑救火灾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祭扫现场突发病人以及突发事件致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日(4月4日—6日)在呼市殡仪馆、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和天安堂公墓、慈安园公墓、碧弘峰公墓、松鹤园公墓等地配备医疗救护车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对市殡仪馆周围丧葬用品经营商户的检查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发布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加强祭扫群众安全保障工作。

四、处置措施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通管理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在墓区、骨灰堂等场所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疏散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

1.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提前分流相关车辆;

5.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现场组织者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现场组织者迅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区公安分局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引导疏散工作;

4.区交警大队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5.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迅速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公安分局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3.发生爆炸事件,区公安分局迅速到场处置;

4.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六)突发社会治安事故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及时疏散。

1.不法分子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进行妥善处置;

2.死亡人员家属借机闹事的,迅速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进行处置。

(七)突发矛盾纠纷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引起不良影响。

祭扫人员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纠纷,工作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请求区公安分局协助解决。

(八)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

1.区公安分局及时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扫现场;

3.区民政局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精心组织。建立政府牵头,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卫健委、城管局、应急局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期间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公墓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研判群众祭扫工作并详细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特别是详细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切实加强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节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广泛宣传,促进文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公墓结合实际要全面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惠民殡葬,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生态安葬、节地安葬和提倡绿色出行。在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立鲜花祭祀点、宣传图版、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殡葬政策法规宣传。

(三)密切配合,加强值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配合意识,服从工作安排,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区民政局4月1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6218127,每日上午7:00—下午15:00为重点巡查时间,每日13:3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随时处置祭扫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节日期间的祭扫工作平安有序进行。

区民政局要在4月11日前将清明节工作总结报送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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