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5 16:47

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和“强首府”工程,聚焦“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呼和浩特市加强合作,推动首府建成全区科创中心”任务目标,立足“科技破题”“要用好首府高校、科研院所资源”要求,结合自治区激励科技创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等最新政策,充分发掘首府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出台《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建立灵活高效的科技激励机制,支持驻呼高校院所深入融入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增加首府科研投入总量。通过协同创新,进一步激励高校为首府科技创新做贡献,形成“外地高校院所引进来,驻呼高校院所用起来”的格局。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以打造协同创新策源地、构建协同创新人才集聚区、畅通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链三部分为发力点,提出15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打造协同创新策源地。支持高校院所在我市建设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联合体、科技型企业、举办特色产业学院,择优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构建协同创新人才集聚区。通过实施揭榜挂帅、协同创新项目引育高层次人才;支持在区外高校密集地区建设“人才飞地”和“飞地实验室”。支持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等。

第三部分畅通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链。对技术服务机构、孵化转化载体、成果转移转化园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择优支持。

三、政策亮点

(一)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2号)等文件最新要求,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机制,以“预算制+负面清单”、“里程碑”绩效考核的方式,赋予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大胆创新,自主决定内部薪酬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施路径,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产出。

(二)设立高校院所协同创新项目。支持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我市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创新项目遴选方式,由产业、金融、投资领域的专家通过“以演代评”“以赛代评”的方式,选取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市场前景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支持,引导高校院所优秀科技成果在首府转化。

(三)开展揭榜挂帅技术攻关。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创新联合体围绕我市“六大产业”需求,揭榜挂帅,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破解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助力重点产业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2号),在市属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鼓励区内外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融入首府创新,担任科技特派员和技术经理人,并给予经费支持和择优奖励。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官网 双创中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