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0 10:00

来源:林草局新城区分局

为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健康生长能力,根据上级要求,新城林草分局承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作业面积4.5万亩。现需选聘1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工程施工部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行政村区域实施森林抚育4.5万亩,项目总投资1150万。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遴选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遴选;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资料

拟报名代理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供应商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书”;

(三)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四)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声明函;

(五)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声明函;

(八)供应商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九)供应商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入库截图证明材料。

四、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7日下午17:00时。

地点:新城区南马神庙街与新华大街交叉口南角(原新东方教育大厦)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7楼702室。

五、遴选结果确定

报名机构按规定内容提交详细资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供我分局评审打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名的确定为委托代理机构。

六、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

地址:新城区南马神庙街与新华大街交叉口南角(原新东方教育大厦)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7楼。

联 系 人:杜雪茹

联系电话:13948115916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