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03 10:09
来源: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区分局〔2024〕90号
毫沁营村、水泉村及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对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毫沁营村、保合少镇水泉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进行确权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毫沁营村宗地
该宗地位于毫沁营村,东河以东、110国道以北、G6高速以南,总用地面积7950.89平方米(约合11.93亩),该宗土地权利人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毫沁营村村农民集体,土地性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二、保合少镇水泉村宗地
该宗地位于保合少镇水泉村南,110国道以北,总用地面积24702.57平方米(约合37.05亩),该宗土地权利人为保合少镇水泉村村农民集体,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该处宅基地权利人为水泉村村农民集体)。
上述2宗地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2日,土地权利人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对权利人身份、坐落位置、面积等公告内容有异议(认为有错误),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分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以上调查结果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示意图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李睿智,联系电话:14747346125)
〔2024〕90号
毫沁营村、水泉村及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对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毫沁营村、保合少镇水泉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进行确权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毫沁营村宗地
该宗地位于毫沁营村,东河以东、110国道以北、G6高速以南,总用地面积7950.89平方米(约合11.93亩),该宗土地权利人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毫沁营村村农民集体,土地性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二、保合少镇水泉村宗地
该宗地位于保合少镇水泉村南,110国道以北,总用地面积24702.57平方米(约合37.05亩),该宗土地权利人为保合少镇水泉村村农民集体,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该处宅基地权利人为水泉村村农民集体)。
上述2宗地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2日,土地权利人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对权利人身份、坐落位置、面积等公告内容有异议(认为有错误),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分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以上调查结果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示意图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李睿智,联系电话:1474734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