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020号

发布日期:2023-12-13 14:4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了1份餐具抽检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购进日期:2023-09-21;抽样基数:12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报告编号:№:2023SP08173。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餐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餐厅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