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城区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教学能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17:49

来源:新城区教育局

新政教〔2023〕118号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学科基本功大赛的评选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新城区教育局决定于2023年6月开展我区第十批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文娟

副组长:宋  岩  李得方  商  辉  杨继恩

成  员:白  杨  王  艳  闫  芳  丁  丽  段云霞

纪检组:珊  丹  何  英

评选工作由新城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新城区教学能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并能在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表现突出,教学基本功过硬,在学校能起到骨干引领作用。

4.在内蒙级、市级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新城区教学基本功一等奖。

5.具有基本的多媒体设备操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上报

1.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起诉者。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3.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者;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者;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者。

4.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者。

5.在所属单位三年内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6.有其他违纪行为者。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评审表一份(见附件2)。

(二)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三)荣誉、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上交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四、评选办法

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科评审组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既有对平时教学工作和各方面表现的考核、考查,又有对现场作课的评审。其中考核、考查以查阅参评教师上报材料等为主,占10分;教学反思占10分;现场作课评审采取抽签定课(不分段)、独立备课、借班讲课方式进行,评审团对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教学设计进行综合评审,占80分。

五、具体要求

各学校于2022年6月2日前将参评教师花名表、评审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新城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611室。

六、经费保障

本次比赛不向参赛选手收取费用,活动经费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附件:1.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推荐参评名单

     2.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评审表

     3.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4.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名额分配表

     5.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教学业绩考评办法

  

新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推荐参评名单

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科

任教年级


















































































附件2

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评审表

姓名


民族


教龄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等级


所在学校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


普通话等级


主要教学成果


学校

推荐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

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且符合评审条件相对应的规定要求。

三、《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评审表》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时间规定,无虚夸大。

四、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取消本人评审资格,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凡申报学科带头人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接受材料。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附件4

新城区各初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专任教师数

3.5%

分配名额

1

二十一中

88

3.08

3

2

三十八中

97

3.4

3

3

实验中学察哈尔校区

87

3.05

3

4

民办高中



2

合计

8


新城区各高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专任教师数

3.5%

分配名额

1

实验中学鼓楼校区

201

7.04

7

2

实验中学察哈尔校区

101

3.53

4

3

实验中学东河校区

78

2.73

3

4

实验中学哈拉沁校区

60

2.1

2

5

实验中学光华校区

56

1.96

2

6

呼和浩特市启秀中学

151

5.29

5

7

呼和浩特市启秀中学

(东校区)

98

3.43

3

8

十九中学

170

5.95

6

9

三十四中学

188

6.58

7

10

三十八中学

61

2.14

2

11

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26

0.91

1

12

民办初中



6

合计

48



新城区各小学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专任教师

3.5%

分配名额

1

八一小学

52

1.82

2

2

海拉尔路小学

116

4.06

4

3

新华小学

73

2.56

3

4

新华小学车站校区

37

1.29

1

5

北垣小学

158

5.53

6

6

北垣新雅校区

12

0.42

1

7

北垣公主府校区

44

1.54

2

8

苏虎街实验小学

184

6.44

6

9

苏虎街小学科尔沁校区

114

3.99

4

10

苏虎街小学启新校区

55

1.92

2

11

成吉思汗街小学

75

2.63

3

12

青山小学

154

5.39

5

13

青山小学惠东校区

51

1.79

2

14

呼哈路小学

87

3.05

3

15

东门外小学

77

2.7

3

16

光华小学

76

2.66

3

17

团结小学

72

2.52

3

18

关帝庙街小学

102

3.57

4

19

满族小学

154

5.4

5

20

第一实验小学

9

0.31

1

21

第一实验小学沁苑校区

38

1.33

1

22

落凤街小学

147

5.15

5

23

胜利街小学

106

3.71

4

24

名都小学

75

2.63

3

25

山水小学

77

2.7

3

26

海新小学

66

2.31

2

27

丁香路小学

94

3.29

3

28

讨思浩小学

25

0.88

1

29

保合少中心校

21

0.74

1

30

爱民街小学

46

1.61

2

31

实验东河校区小学部

129

4.52

5

32

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40

1.4

1

33

民办小学



6

合计

100


新城区各幼儿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专任教师数

3.5%

分配名额

1

满族幼儿园

35

1.23

1

2

蒙古族幼儿园

78

2.73

3

3

第一幼儿园及一分园

72

2.52

2

4

第二幼儿园

61

2.14

2

5

第四幼儿园

6

0.21

1

7

第五幼儿园

13

0.46

1

8

第六幼儿园

21

0.74

1

9

第六幼儿园(分园)

9

0.32

1

10

第十二幼儿园

20

0.7

1

11

第十三幼儿园

10

0.35

1

12

第十四幼儿园

10

0.35

1

13

第十五幼儿园

20

0.7

1

14

第十六幼儿园

16

0.56

1

15

第十七幼儿园

13

0.46

1

16

党政机关第一分园

48

1.68

2

17

党政机关第三分园

36

1.26

1

18

党政机关第二分园

44

1.54

2

19

内蒙古工大幼儿园

25

0.87

1

20

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4

0.14

1

21

民办幼儿园



2

合计




27


附件5

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教学业绩考评办法

新城区第十批教学能手教学业绩考评分为以下五项:

一、近五年内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各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举办的课堂教学比赛情况(权重占教学业绩的30%,满分3分)。

量化考评办法:自治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区级一等奖0.5分,各级各等次奖项超过2次不再积分。

二、近三年内承担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学术讲座、空中课堂、送教下乡支教课主讲及学科示范基地主持人、中考命题人情况(权重占教学业绩的2.5%,满分2.5分).

量化考评办法:1.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学术讲座、空中课堂、送教下乡支教课:自治区级2分/次;市级1分/次;新城区0.5/次。2.中考命题人1分。各级各类活动超过3次不再积分。

三、近五年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教科院、自治区教研室、市科技局、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组织的已经结题的课题研究情况(权重占教学业绩的20%,满分2分)

量化考评办法:自治区级主持人2分/课题,参与人1分/课题;市级主持人1分/课题,参与人0.5分/课题。各级课题超过2项,不再积分。

四、教师辅导学生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情况(权重占教学业绩的15%,满分1.5分)

量化考评办法:省赛区一等奖1分/人次;二等奖0.5分/人次;市级一等奖0.5分/次。各级各等效奖项超过2项,不再积分。

五、近五年发表论文、论著情况(论文指在核心期刊或本学科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指与参评教师所教学科相关的著作,习题册不包括在内,权重占教学业绩的10%,满分1分)。

论文核心期刊1分/篇,一般刊物0.5分/篇。各级各等效奖项超过2项,不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