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16号
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申请绿地之窗五期-E6#楼、绿地之窗五期-垃圾站/换热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地址:新城区南店街以北、百合路以西),经审查,结论如下:
一、建设工程概况
建筑名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建筑性质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E6# |
3 |
- |
11.35 |
3152.41 |
- |
幼儿园 |
垃圾站/换热站 |
1 |
- |
5.65 |
425.78 |
- |
配套 |
二、审查情况
(一)形式审查情况:
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二)技术审查情况:
该工程消防设计已由内蒙古筑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审查,技术审查合格(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报告书》,编号:ZB第2020-293-6号)。
三、其他事宜
1、厨房火灾危险性较大,建议优化厨房区域疏散口,可结合外窗设计一个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与④轴YFM1221疏散门保持五米以上间距,共同形成两个方向疏散口。
2、厨房加工区火灾危险性较大,应当按照相关规范严格做好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分隔,楼板与隔墙之间的缝隙、穿越墙体的管道及其缝隙、开口等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关规定采取防火套管等防火措施。消火栓、配电箱、分集水器等设施如在墙体上留槽暗装,不应降低墙体的耐火极限,应加设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钢制防火背板。
3、选用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4、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并应具备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证明文件。
5、有关消防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具有燃烧性能要求的材料应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
6、经此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消防审查,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向住建部门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7、该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现行规定的要求,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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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5 16:3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16号
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申请绿地之窗五期-E6#楼、绿地之窗五期-垃圾站/换热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地址:新城区南店街以北、百合路以西),经审查,结论如下:
一、建设工程概况
建筑名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建筑性质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E6# |
3 |
- |
11.35 |
3152.41 |
- |
幼儿园 |
垃圾站/换热站 |
1 |
- |
5.65 |
425.78 |
- |
配套 |
二、审查情况
(一)形式审查情况:
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二)技术审查情况:
该工程消防设计已由内蒙古筑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审查,技术审查合格(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报告书》,编号:ZB第2020-293-6号)。
三、其他事宜
1、厨房火灾危险性较大,建议优化厨房区域疏散口,可结合外窗设计一个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与④轴YFM1221疏散门保持五米以上间距,共同形成两个方向疏散口。
2、厨房加工区火灾危险性较大,应当按照相关规范严格做好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分隔,楼板与隔墙之间的缝隙、穿越墙体的管道及其缝隙、开口等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关规定采取防火套管等防火措施。消火栓、配电箱、分集水器等设施如在墙体上留槽暗装,不应降低墙体的耐火极限,应加设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钢制防火背板。
3、选用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4、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并应具备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证明文件。
5、有关消防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具有燃烧性能要求的材料应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
6、经此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消防审查,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向住建部门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7、该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现行规定的要求,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