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14号
呼和浩特市捷时达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1年5月6日申请文体生服务中心楼C座、D座(学生公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地址:新城区二环东路以东、海东路南北两侧),经审查,结论如下:
一、建设工程概况
建筑名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建筑性质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文体生服务中心楼C座(学生公寓) |
19 |
1 |
71.55 |
28391.24 |
1403.86 |
培训 |
文体生服务中心楼D座(学生公寓) |
19 |
1 |
68.85 |
26491.05 |
1384.44 |
培训 |
二、审查情况
(一)形式审查情况:
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二)技术审查情况:
该工程消防设计已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审查,技术审查合格(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J2020-0174第 20200108号)。
三、其他事宜
1、选用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并应具备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证明文件。
3、有关消防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具有燃烧性能要求的材料应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
4、经此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消防审查,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向住建部门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该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现行规定的要求,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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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6 16:28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14号
呼和浩特市捷时达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1年5月6日申请文体生服务中心楼C座、D座(学生公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地址:新城区二环东路以东、海东路南北两侧),经审查,结论如下:
一、建设工程概况
建筑名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建筑性质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文体生服务中心楼C座(学生公寓) |
19 |
1 |
71.55 |
28391.24 |
1403.86 |
培训 |
文体生服务中心楼D座(学生公寓) |
19 |
1 |
68.85 |
26491.05 |
1384.44 |
培训 |
二、审查情况
(一)形式审查情况:
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二)技术审查情况:
该工程消防设计已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审查,技术审查合格(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J2020-0174第 20200108号)。
三、其他事宜
1、选用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并应具备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证明文件。
3、有关消防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具有燃烧性能要求的材料应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
4、经此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消防审查,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向住建部门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该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现行规定的要求,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