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7-0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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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城区教育局

新政教〔2023〕143号

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在新城区没有入学需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进行填报。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爱青城APP”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位和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为住宅且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须为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共同所有,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新城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可以按回迁地址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

2.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资料: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实际居住资料:房产证、网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资料:

户籍资料: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②居住证: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不需提供)。

(2)实际居住资料: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或商住两用公寓)需提供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住房屋(住宅)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及商住两用)落户(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多套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非购房落户或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7)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爱青城APP)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资料审核,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在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区属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相关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入学(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

(3)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含5月31日)。

(4)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前。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 “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6)凡因学校片区划分发生变化,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小学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兄(姐)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安排其二孩、三孩在同一所小学就读。学校需将申请名单及其兄(姐)名单公示一周,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5月1日—5月31日)

适龄儿童家长在此期间登录“爱青城APP”进行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资料(7月17日—7月23日)

学校将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3.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4.结果查询

8月10日将公布新生入学结果,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录取信息。阳光分班后,家长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分班结果。

三、学位预警

苏虎街实验小学、苏虎街实验小学科尔沁校区、青山小学、丁香路小学、关帝庙街小学目前已出现学位紧张的情况,若2024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若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由教育局以统筹的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四、保障各类群体入学

(一)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努力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局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片区,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

(二)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杜绝违规操作。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资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附件:1.2023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3年新城区小学入学招生划片范围

新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1

2023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一、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5月1日—5月31日

二、小学资料审核时间:7月17日—7月23日

三、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0日

四、阳光分班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附件2

2023年新城区小学入学招生划片范围

一、2023年划片范围

成吉思汗街小学:通道北路以东,成吉思汗大街以南,呼伦贝尔北路以西,北郊公园以北。

北垣小学公主府校区:通道北路以东,北郊公园以南,团校巷及气象局西路以西(包括气象局铁路宿舍),海拉尔大街及公主府街以北。

八一路小学:团校巷以东,北郊公园以南,呼伦贝尔北路以西,公主府街以北。

海拉尔路小学:(1)气象局西路以东,公主府街以南,呼伦贝尔北路以西,海拉尔大街以北;(2)呼伦贝尔北路以东,赛马场北路以南,哲里木路以西,海拉尔大街以北。

胜利街小学:通道北路以东,海拉尔大街以南,哲里木路以西,京包铁路以北。

新华小学:(1)火车站以东,京包铁路以南,呼伦贝尔北路以西,车站东街以北;(2)迎宾北路以东,车站东街以南,呼伦贝尔北路以西,新华大街以北;(3)锡林郭勒北路以东,新华大街以南,呼伦贝尔南路以西,中山东路以北;(4)锡林郭勒南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南,人民路以西,健康街以北。

新华小学车站校区:(1)通道北路以东,京包铁路以南,锡林郭勒北路及火车站以西,光明大街以北;(2)锡林郭勒北路以东,车站东街以南,迎宾北路以西,新华大街以北。

北垣小学:呼伦贝尔北路以东,京包铁路以南,财神庙街及向北延长线以西,新华大街以北。

苏虎街实验小学:(1)财神庙街及向北延长线以东,京包铁路以南,哲里木路以西,新华大街以北;(2)哲里木路以东,京包铁路以南,东护城河北街以西,元贞永街及向东延长线以北。

关帝庙街小学:(1)人民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南,呼伦贝尔南路以西,健康街以北;(2)呼伦贝尔南路以东,西落凤街以南,日盛茂街以西,乌兰察布西街以北。

满族小学:(1)呼伦贝尔南路以东,新华大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西落凤街以北;(2)日盛茂街以东,新华大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乌兰察布西街以北;(3)兴泰御都小区。

山水小学 :(1)呼伦贝尔北路以东,北二环以南,兴安北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2)呼伦贝尔北路以东,成吉思汗大街以南,哲里木路以西,赛马场北路以北;(3)哲里木路以东,成吉思汗大街以南,麻花板路以西,苏雅拉巷以北。

呼哈路小学:(1)兴安北路以东,成吉思汗大街以南,呼哈铁路以西,爱民街以北;(2)麻花板路以东,成吉思汗大街以南,兴安北路以西,苏雅拉巷以北;(3)哲里木路以东,苏雅拉巷以南,兴安北路以西,爱民街以北;(4)海天巷以东,爱民街以南,兴安北路以西,海拉尔大街以北。

青山小学:哲里木路以东,爱民街以南,海天巷、明秀巷以西,京包铁路以北。

海新小学:(1)兴安北路以东,爱民街以南,呼哈铁路以西,海拉尔东街以北;(2)明秀巷以东,海拉尔东街以南,展览馆东路以西,北垣东街以北。

落凤街小学:(1)东护城河北街以东,北垣东街以南,兴安北路以西,新华大街以北;(2)哲里木路以东,元贞永街及向东延长线以南,东护城河北街以西,新华大街以北;(3)昭乌达路以东,新华大街以南,兴安南路以西,乌兰察布西街以北。

光华小学:兴安北路以东,北垣东街以南,展览馆东路以西,光华街及向东延长线以北。

东门外小学:兴安北路以东,光华街及向东延长线以南,展览馆东路以西,新华大街以北。

名都小学:(1)兴安北路以东,北二环以南,展览馆东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2)呼哈铁路以东,成吉思汗大街以南,展览馆东路以西,海拉尔东街以北;(3)展览馆东路以东,爱民街以南,丰州路以西,海拉尔东街以北。

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中学(新城校区小学部):三合新欣小区、水云间、筑福城小区。

丁香路小学:(1)奈曼路以东,北二环以南,丝绸之路大道以西,海拉尔东街以北;(2)展览馆东路以东,海拉尔东街以南,丝绸之路大道以西,北垣东街以北。

团结小学:展览馆东路以东,北垣东街以南,腾飞北路以西,新华大街以北。

实验中学东河校区(小学部):(1)丝绸之路大道以东,察哈尔大街以南,科尔沁北路以西,京包铁路以北;(2)腾飞北路以东,京包铁路以南,科尔沁北路以西,新华大街以北。

实验中学东河附属小学:新城区范围内科尔沁北路以东,察哈尔大街以南,新华大街以北。

苏虎街实验小学科尔沁校区:(1)展览馆东路以东,北二环以南,奈曼路以西,爱民街以北;(2)丰州北路以东,爱民街以南,奈曼路以西,海拉尔东街以北。

青山小学惠东校区:哈拉沁路以东,大青山街(原110国道)以南,科尔沁北路以西,察哈尔大街以北。

北垣小学新雅校区:通道北路以东,北二环以南,呼伦贝尔北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

第一实验小学:呼哈铁路以东,大青山街(原110国道)以南,天骄路以西,北二环以北。

苏虎街实验小学启新校区:新城区范围内兴安北路以西,北二环以北。

二、相关说明

(一)实验中学东河附属小学为2023年新建校,因此为其划定片区,自2023年开始执行。

(二)第一实验小学沁苑校区、保合少中心校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三)讨思浩小学作为新城区寄宿制小学,在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招收新城区范围内有寄宿需求的适龄儿童。

(四)实际居住地位于新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至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小学部)进行资料审核报名。若被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原片区内学校将不再提供学位;若未被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原片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五)招生划片范围根据当年“爱青城APP”信息数据采集结果和新建学校投入使用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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