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新城区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新城区养老服务中心专用章和注销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专用章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3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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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民政局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的批复》的要求,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设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设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经决定,5月11日起正式启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专用章,同时注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专用章;5月17日正式启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养老服务中心专用章,同时注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公章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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