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高龄津贴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4-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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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民政局

  按照《中共新城区委员会办公室、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深化镇、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我区将由区、镇(街道)两级审批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改革为由镇(街道)一级审批。由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审批的高龄津贴,改革为由镇(街道)、村(居)两级审批。2020年5月1日起,全区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由镇(街道)一级审批,高龄津贴由镇(街道)、村(居)两级审批,同时资金发放也调整在镇(街道)一级直接发放。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编办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基本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实现优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维护社会的公正性,提高群众对民政工作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

  二、政策依据和执行标准

  (一)《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01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

  (三)《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新政发〔2019〕22号)

  三、工作要求

  (一)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地区严格执行新城区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高龄津贴的政策及标准,各地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二)各地区民政大厅负责受理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申请,进行初审后,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审核、审批,确定补助水平,及时发放供养金和救助金;各地区村(居)委会负责受理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核通过后,采集人员信息并将申请资料报镇(街道)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发放高龄津贴。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禁工作人员代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现象出现。对不严肃执行政策而造成一定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地区每月需在资金发放前向区民政局报送特困供养《动态管理表》、《临时救助备案表》;每季度需在资金发放前向区民政局报送《高龄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发放后3日内需报送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高龄津贴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个人银行流水明细。

  四、审批流程

  (一)特困供养审批流程:发放申请须知→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声明及授权核对书→出具核对报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拟审批公示→审批→出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社会化发放资金。(后附流程图)

  (二)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发放申请须知→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声明及授权核对书→出具核对报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拟审批公示→审批→出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社会化发放资金如是新城区低保、特困人员及孤儿无需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对。(后附流程图)

  (三)高龄津贴审批流程:填写申请书→村(居)委会受理→审核→信息采集→镇(街道)办事处审批→社会化发放资金。(后附流程图)

  五、申请材料

  (一)特困供养:1.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申请人本人照片;3.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4.残疾证明;5.疾病证明;6.婚姻状况证明;7.现住房证明;8.农户调查表;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临时救助:1.救助申请书;2.本人户口、身份证;3.医院出具诊断书(其它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4.家庭收入证明;5.婚姻证明;6.赡、抚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证明等材料。因情况紧急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三)高龄津贴:1.本人身份证、户口;2.近期本人照片;3.《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4. 本人开户银行卡;5、老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工作职责

  (一)村(居)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本地区民政办认真做好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民主评议需村(居)委会主任或书记参加并签字。

  2.负责本地区高龄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及信息采集工作。

  3.协助本地区民政办完成对特困供养、高龄老人的认证、签到等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本辖区特困供养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财产等变化情况,确保内容信息真实有效。

  4.主动发现、主动服务困难群众,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和个人了解相关政策。对于无行为能力申请救助人员要代为其申请并协助办理救助相关事宜。

  (二)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审核审批责任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是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高龄津贴审批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审核审批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分管领导是审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审批意见;民政办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负责进行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及高龄津贴的审批具体流程及系统录入工作。所有经办事项均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2.资金申请和发放责任

  审批权下放后,为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由区民政局根据各地区预算每半年或每季度将款项提前下拨到各地区,各地区审批通过后自行发放各项资金。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负责监管下拨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绝不允许出现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1)特困供养:分管领导负责每月20日前完成次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批;负责协调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将救助资金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供养对象手中。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每季度合理编制特困供养、资金预算上报区民政部门(预算金额根据上季度资金发放数额可上浮5%-10%),每月25日前根据系统报表数据向区财政局相关部门分别上报“一卡通”和网银数据。

  (2)临时救助:分管领导负责在时间要求范围内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对急难型救助对象的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支出型救助对象的审批在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期3天)内完成。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提前1个月向区民政局报送请款报告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备用金额根据全区资金统筹分配),对救助对象进行初审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在审批后3日内将银行发放数据报送至区财政相关部门。临时救助资金需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救急难”救助金除外)。

  (3)高龄津贴:分管领导负责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完成本季度内新增对象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将高龄津贴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每季度制作高龄津贴资金预算上报区民政部门(预算金额根据上季度资金发放数额可上浮5%-10%),对高龄老人认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导出发放花名,每季度末月25日前根据系统报表数据向区财政局相关部门分别上报“一卡通”和网银数据。

  3.档案资料管理责任

  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高龄津贴档案作为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要将纸质档案保存,为今后各级审计、调查提供原始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档案主要根据新城区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高龄津贴规范化文书要求一户一档,准确、完整地填写家庭信息、认真填写各项执法文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档案原件由各地区自行妥善保存,同时要将纸质档案中的身份证明材料、核对报告通过系统扫描进附件,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2)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所需要件应完整齐全,不允许随意涂改、变更。

  (3)所有审批档案需留存至少10年,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变动时,要严格做好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三)区民政局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负责本地区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高龄津贴政策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最大程度实现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目标。

  2.负责编制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高龄津贴资金年度需求计划,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向各地区及时下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和发放进行监管。

  3.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与管理,做好新申请救助对象即时核对和在享救助对象定期核对工作,及时向各地区反馈核对报告。

  4.负责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购买相关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效果、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

  5.监督、指导各地区做好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高龄津贴工作,督促其按时限要求及时发放资金。

  6.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工作,并及时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妥善处理社会救助矛盾纠纷。

  7.负责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高龄津贴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四)监督考核内容

  审批权限下放是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重点工作,是做好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和加强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的配套衔接,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执行。将该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核查:

  系统监督核查: 区民政局业务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在系统中对各地区审批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主要对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高龄津贴审批程序是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按要求填写规范、录入系统要件是否齐全,审批时限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救助金额是否计算准确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核查。

  实地监督核查:区民政局业务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地区审批工作进行实地监督核查。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每年对新申请救助人员按100%比例检查,核查内容主要是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入户调查、纸质档案核查、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重要审核审批过程。高龄津贴审批权限下放后,区民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进行审查监督,主要对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时限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补贴金额是否准确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核查,核查方式为纸质档案核查、公示情况核查,抽查情况,向各地区下发工作通报。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新城区城乡特困办理流程图.doc

          2、新城区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图.docx

          3、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办理规范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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