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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民政局关于招募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09:28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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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新城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落地见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自治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实施,需对新城区常住且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身体能力评估。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评估机构公开招募,确保评估工作客观规范、结果真实可信。

(二)招募对象

依法在呼和浩特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基本条件

1.评估机构应是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的相关规定。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并配合开展评估结果复核、动态评估等相关工作。

3.评估机构内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理解评估指标、掌握评估要求、运用评估工具,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

4、熟悉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具备完善的评估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及保密制度,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相关业绩。

注意:承接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与评估结果有任何关联性的养老服务,且与依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三、申报材料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规范执业承诺书》(见附件);

2.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机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评估人员相关材料: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评估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场地实景图片及设施设备清单。

5.机构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相关评估服务合同、项目成果等(无相关业绩的需书面说明);

6.《承诺书》(见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后)。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2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材料。

四、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

五、招募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拨打电话0471-6218648进行预报名,并于2026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新城区民政局邮箱hsxcqsqb@126.com或纸质版报新城区民政局主楼822办公室。

2.报名截止后,新城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初审、评审和实地审核,综合评价后确定合作第三方。 

六、其它事项

1.报名机构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名或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2.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机构因参与招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3.此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城区民政局所有。

新城区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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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民政局关于招募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3 09:28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民政局

为规范新城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落地见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自治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实施,需对新城区常住且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身体能力评估。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评估机构公开招募,确保评估工作客观规范、结果真实可信。

(二)招募对象

依法在呼和浩特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基本条件

1.评估机构应是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的相关规定。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并配合开展评估结果复核、动态评估等相关工作。

3.评估机构内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理解评估指标、掌握评估要求、运用评估工具,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

4、熟悉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具备完善的评估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及保密制度,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相关业绩。

注意:承接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与评估结果有任何关联性的养老服务,且与依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三、申报材料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规范执业承诺书》(见附件);

2.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机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评估人员相关材料: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评估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场地实景图片及设施设备清单。

5.机构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相关评估服务合同、项目成果等(无相关业绩的需书面说明);

6.《承诺书》(见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后)。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2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材料。

四、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

五、招募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拨打电话0471-6218648进行预报名,并于2026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新城区民政局邮箱hsxcqsqb@126.com或纸质版报新城区民政局主楼822办公室。

2.报名截止后,新城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初审、评审和实地审核,综合评价后确定合作第三方。 

六、其它事项

1.报名机构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名或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2.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机构因参与招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3.此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城区民政局所有。

新城区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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