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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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属各单位、辖区医疗机构、机关各股室:

现将《新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落实。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10日


新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区和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八五普法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以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为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区卫生健康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提高,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卫生健康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服务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适应人民向往美好生活法治需求;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坚持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使普法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

四、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列入卫生健康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内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

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好“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卫生健康委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委属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组织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国家安全意识。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深刻认识其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落实健康新城战略。

重点学习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力度,提高卫生健康系统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

持续学习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及时组织学习卫生健康系统新制修订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四)持续学习依法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健康委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持续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和通知意见等。

五、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卫生健康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各单位(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修订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作学法表率。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

(二)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

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培训中法治培训的比重,特别是要重点培训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等。

推动卫生健康系统行政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

(三)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要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临床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

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从事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

(四)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疫情防控等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及时为困难群众等提供法律帮助,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健康权益。

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疾病防控过程中,如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相关法律提示。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

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实时普法

卫生健康委在拟定或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意见反馈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工作。

卫生健康委在执法检查中,要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案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

卫生健康委要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作为普法重要抓手,建立典型案例在机关内部公布机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行政执法人员普法的过程。

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切实作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二)高效普法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及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士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释法析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教育培训,针对单位内部发生案件及纠纷、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法制审核中发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普法,举一反三,推动法律进科室,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精准普法

适应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新需求,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的动态平衡。在巩固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普法宣传阵地的同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实际,开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阅读的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增强普法覆盖面和可接受度。

鼓励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坚持效果导向,促进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四)依法治理

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治理,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提升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卫生健康委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加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力度。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三)加强自查评估

各单位做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自查评估和终期总结并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对本系统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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