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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31 14:45点击量: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
为掌握环境空气中的可沉降颗粒物质量,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于2018年在新城区环境监测站楼顶安装了两个大气集尘缸采样装置,设置了一个大气降尘采样点。从2018年10月至今每个月采样1次,全年共采集样品12次。每个月月底,新城区环境监测站将完成采样的集尘缸送交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统一分析,再更换一个加装液体的无尘缸,放在我站楼顶采样点。目前2021年度的采样工作已全部按时完成,采样过程中,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的要求进行采样,并做好采样记录,保证采样质量。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乌日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