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7-01-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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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六、经法定部门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明;

  七、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等,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应提供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八、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房产证、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等,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应提供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九、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工具清单;

  十、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十一、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平面布局图以及文字说明;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十三、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的内部全景图(照片)、地理方位图(便与监管人员勘验场地);

  十四、行政许可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您提交以上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现场核查,出具《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表》。

  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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