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食药监督所:
为持续规范我区“四白食品”(馒头、粉条、豆制品、豆芽,下同)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四白食品”的食品安全,按照市局“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区“四白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一是严厉打击“四白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依法取缔或责令关停一批无证照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四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二是规范获证企业生产加工行为,鼓励“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过程规模化、产品质量标准化,从根本上解决“四白食品”的食品安全问题,使“放心馒头”、“放心粉条”、“放心豆制品”、“放心豆芽”全面实现市场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彩霞(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少军(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申宝平(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美君(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监管办主任)
范 斌(局稽查科科长)
李巨乾(局食品流通监管办公室主任)
张振华(迎新路食药所所长)
王宇宏(东街食药所所长)
赵军卿(成吉思汗食药所所长)
杨冠洲(西街食药所所长)
张雪峰(中山东路食药所所长)
贾小利(海东路食药所所长)
邰晓晨(东风路食药所所长)
田国强(锡林北路食药所所长)
张 凤(鸿盛园区食药所所长)
张丽霞(保合少镇食药所所长)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监管办,主任由李美君同志兼任,负责处理“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主要任务
以“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对象,抓好基本生产条件审核、规范生产加工过程和产品质量控制三个环节,着力解决无证生产以及用发霉变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四白食品”等突出问题,规范“四白食品”生产加工秩序。
(一)严格市场准入、认真审核企业生产许可
切实加强对“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准入监管,彻底摸清底数,对生产企业施行登记管理,严格审查“四白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和条件,要求“四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设备、环境卫生条件必须满足“四白食品”生产加工要求。新审批 的“四白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统一进入食品加工园区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并要积极引导现有的“四白食品”加工小作坊入园经营。(责任单位:各食药所)
(二)规范加工过程、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加大对“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持证生产。督促生产企业完善基本卫生条件和设施,加强质量管控,严格依法组织生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辅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使用记录、产品出厂批批检验等制度,确保出厂“四白食品”质量安全。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办“四白食品”加工园区,监督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引导现有的“四白食品”加工小作坊入园经营。(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办、各食药所)
(三)加强经营监管、整顿规范经营市场秩序
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业等食品经营户的监管,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者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合格证明、销货票等有效合格证照和票据,并仔细核对食品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做到台账详细登记。严禁销售含铝添加剂食品,严禁从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单位采购“四白食品”。(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办、餐饮办、各食药所)
(四)加大抽检力度、全面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结合年度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四白食品”的专项抽检力度,在常规检测项目外,加强对“吊白块”、硼酸与硼砂、碱性嫩黄、硫酸亚铁、二氧化硫、甲醛、含铝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可能非法添加或滥用物质的检测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流通办、稽查办、各食药所)
(五)强化监督检查、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由稽查办牵头,抽调局精干力量,组成专业的监督检查组,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和加工销售假冒伪劣、无证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四白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对查没的假冒伪劣“四白食品”集中进行销毁,防止不合格“四白食品”回流到生产加工环节。(责任单位:稽查办、各食药所)
四、工作步骤
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我局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隐患排查、整顿治理和督导验收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底前)
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按照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要求内容, 深入排查辖区内“四白食品”安全隐患,如实填写“四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整改。要主动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排查清理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明确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对排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对问题企业要限定严格的整改期限,抓好整改落实。
(二)整顿治理阶段(5月30日至6月30日)
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处置到位、查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
(三)督导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验收组,对我区“四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制售、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业等食品生产经营户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要高度重视“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统一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发现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要求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形成一期信息,通报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工作动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随时报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规范执法。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结合实际,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做到案件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加大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宣传力度,加大对“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法律教育,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大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
(四)及时汇总,强化信息报送。为了更好地掌握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各食药所于每周四将每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监管办。专项整治结束后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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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8 17:40点击量:
来源:食药局
局属各股室、食药监督所:
为持续规范我区“四白食品”(馒头、粉条、豆制品、豆芽,下同)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四白食品”的食品安全,按照市局“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区“四白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一是严厉打击“四白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依法取缔或责令关停一批无证照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四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二是规范获证企业生产加工行为,鼓励“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过程规模化、产品质量标准化,从根本上解决“四白食品”的食品安全问题,使“放心馒头”、“放心粉条”、“放心豆制品”、“放心豆芽”全面实现市场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彩霞(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少军(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申宝平(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美君(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监管办主任)
范 斌(局稽查科科长)
李巨乾(局食品流通监管办公室主任)
张振华(迎新路食药所所长)
王宇宏(东街食药所所长)
赵军卿(成吉思汗食药所所长)
杨冠洲(西街食药所所长)
张雪峰(中山东路食药所所长)
贾小利(海东路食药所所长)
邰晓晨(东风路食药所所长)
田国强(锡林北路食药所所长)
张 凤(鸿盛园区食药所所长)
张丽霞(保合少镇食药所所长)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监管办,主任由李美君同志兼任,负责处理“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主要任务
以“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对象,抓好基本生产条件审核、规范生产加工过程和产品质量控制三个环节,着力解决无证生产以及用发霉变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四白食品”等突出问题,规范“四白食品”生产加工秩序。
(一)严格市场准入、认真审核企业生产许可
切实加强对“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准入监管,彻底摸清底数,对生产企业施行登记管理,严格审查“四白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和条件,要求“四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设备、环境卫生条件必须满足“四白食品”生产加工要求。新审批 的“四白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统一进入食品加工园区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并要积极引导现有的“四白食品”加工小作坊入园经营。(责任单位:各食药所)
(二)规范加工过程、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加大对“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持证生产。督促生产企业完善基本卫生条件和设施,加强质量管控,严格依法组织生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辅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使用记录、产品出厂批批检验等制度,确保出厂“四白食品”质量安全。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办“四白食品”加工园区,监督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引导现有的“四白食品”加工小作坊入园经营。(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办、各食药所)
(三)加强经营监管、整顿规范经营市场秩序
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业等食品经营户的监管,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者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合格证明、销货票等有效合格证照和票据,并仔细核对食品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做到台账详细登记。严禁销售含铝添加剂食品,严禁从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单位采购“四白食品”。(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办、餐饮办、各食药所)
(四)加大抽检力度、全面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结合年度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四白食品”的专项抽检力度,在常规检测项目外,加强对“吊白块”、硼酸与硼砂、碱性嫩黄、硫酸亚铁、二氧化硫、甲醛、含铝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可能非法添加或滥用物质的检测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流通办、稽查办、各食药所)
(五)强化监督检查、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由稽查办牵头,抽调局精干力量,组成专业的监督检查组,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和加工销售假冒伪劣、无证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四白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对查没的假冒伪劣“四白食品”集中进行销毁,防止不合格“四白食品”回流到生产加工环节。(责任单位:稽查办、各食药所)
四、工作步骤
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我局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隐患排查、整顿治理和督导验收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底前)
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按照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要求内容, 深入排查辖区内“四白食品”安全隐患,如实填写“四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整改。要主动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排查清理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明确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对排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对问题企业要限定严格的整改期限,抓好整改落实。
(二)整顿治理阶段(5月30日至6月30日)
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处置到位、查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
(三)督导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验收组,对我区“四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制售、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业等食品生产经营户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要高度重视“四白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统一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发现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要求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形成一期信息,通报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工作动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随时报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规范执法。各有关科室、各食药所结合实际,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做到案件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加大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宣传力度,加大对“四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法律教育,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大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
(四)及时汇总,强化信息报送。为了更好地掌握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各食药所于每周四将每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监管办。专项整治结束后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