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订餐行为,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配送公司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辖区内5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配送公司主要负责人。餐饮科科长李美君对四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明确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申宝平副局长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要健全完善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查、经营活动检查;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复查。发现入网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报告给食药局;三是第三方服务平台要规范餐饮配送、消除运输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配合食药局做好网络外送餐品封签管理,做好宣传、监督举报工作。
通过此次约谈,有效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提高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法律意识,不断规范网络订餐和入网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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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6 14:26点击量:
来源:食药局
为规范网络订餐行为,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配送公司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辖区内5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配送公司主要负责人。餐饮科科长李美君对四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明确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申宝平副局长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要健全完善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查、经营活动检查;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复查。发现入网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报告给食药局;三是第三方服务平台要规范餐饮配送、消除运输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配合食药局做好网络外送餐品封签管理,做好宣传、监督举报工作。
通过此次约谈,有效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提高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法律意识,不断规范网络订餐和入网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