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若在农牧业生产中遭受经济损失,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主张自己合法权益时要注意三点:
一是收集证据。前面我们在《选购种子、农药、化肥注意事项》中提到的正规门店、正规厂家、销售票据、产品留样、包装。一但发生质量问题,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证据。
二是鉴定损失。如果假冒、伪劣农资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务必及时找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评估损失。
三是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法规在假劣农资侵犯农牧业生产者利益上都规定了明确的赔偿条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农民朋友可以向当地工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辖区法院起诉解决。另外,我们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我们举报,我们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投诉、举报电话是5965982、5965352。
新城区农牧业水利局董瑞军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