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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4-08 10:0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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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新城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据国家、自治区《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耕保字[2026]14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补贴政策要以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为核心,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要严格落实精准发放、公开透明、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符合要求坚决不发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利益。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导性与操作性,并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引导农户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步上升。 

二、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死亡人员(时间节点为村级清册公示起始日)不予补贴,户主死亡且承包户内再无其他符合条件成员的,不予发放补贴,保障补贴对象保持基本稳定。对于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在土地流转合同内应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二)补贴依据。为稳定粮食生产,原则上依据保合少镇、大青山街道办事处、万通路街道办事处、东河街道办事处合法耕地上的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各镇(街道)在补贴发放前应充分宣传,确保政策进村入户、公开到位。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市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2026年本区核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 “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四)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况。加大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不予发放的情况当年完成核实并落实取消补贴的要求,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完成核实的,取消下一年度补贴。以下为不予发放补贴清单:

1.2020 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五)补贴流程。

1.村级统计确认。各村严格按照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要求进行补贴数据统计,补贴登记表需统计内容包括:区划、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面积等信息,村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相片附电子版数据一同上报镇(街道)。各村要留存补贴登记表、公示照片,以备上级核查。各村委会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镇(街道)汇总统计确认。各镇(街道)根据所属各村上报数据进行镇(街道)补贴数据汇总,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区农牧水利局。并同步对接“惠农一卡通”相关录入部门,做好系统录入工作。镇(街道)要对各村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公示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各镇(街道)须留存补贴登记表、公示照片,以备上级核查。

3.区农牧部门审查与汇总。区农牧水利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补贴数据汇总全区补贴数据,汇总确认数据由区农牧水利局负责人签字盖章转区财政部门进行核对确认。

4.财政部门发放。财政部门在收到农牧局补贴数据后,通过“惠农一卡通”平台对镇(办)上报清册进行比对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农牧局进行发放。

(六)公开公示。实行乡镇、村两级发放情况公示,应将经确认的补贴情况,在乡镇、涉农街道和行政村公开场所公示。行政村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实际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依据、面积、补贴金额、本级咨询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公示要采取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包括在乡镇和村务公开场所张贴,并以适当内容和方式在村民微信群同步公示。要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完善公示方式和内容。经互联网渠道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七)发放时间。要在当年 6 月 25 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对不予发放补贴的,由行政村负责通知到人,明确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让农民准确掌握政策内容,避免引发上访和舆情等情况。

三、补贴管理制度要求

(一)继续实行资金提级管理。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继续实行补贴资金提级发放,由市财政局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区农牧水利局、财政局和各镇(街道)仍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后对于漏报补贴情况将不予补发该项补贴。

(二)常态化开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要组织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合规性进行抽查;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发现问题,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资金核实对比,用信息化手段对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水平(原则上标准不超过1 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间领取差异较大(原则上不超过 30%)等作为重点核验、抽查对象,在逐一排查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公示台账与补贴清册比对,对疑点数据逐一核查。各镇(办)要核查代领、代签、未进行公示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等部门。涉及“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的,在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市级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项要求办理,杜绝发生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况。对因补贴对象信息变化导致的少发、漏发补贴,要按程序及时补发到位。对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等问题,要妥善收回资金,并统筹用于下年度补贴发放。

(三)持续完善公开监督制度。区、镇(办)、行政村三级都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以上级咨询和举报电话代替本级电话。补贴发放要对接好代发机构,严格落实补贴资金短信发送要求。落实好镇(办)、村两级公示制度,持续探索完善多渠道便于农牧民查阅的公示途径。自治区、市本级将采取电话抽查等方式,随机抽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对乡镇核验提出细化要求,行政村对补贴清册要逐一核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保合少镇、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东河街道办事处、万通路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协作,抓好工作落实。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二)明确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由各镇(街道)负主体责任。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落实,做好补贴项目管理,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已故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等纳入领取范围。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移交纪检部门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村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在春播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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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4-08 10:0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新城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据国家、自治区《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耕保字[2026]14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补贴政策要以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为核心,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要严格落实精准发放、公开透明、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符合要求坚决不发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利益。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导性与操作性,并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引导农户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步上升。 

二、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死亡人员(时间节点为村级清册公示起始日)不予补贴,户主死亡且承包户内再无其他符合条件成员的,不予发放补贴,保障补贴对象保持基本稳定。对于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在土地流转合同内应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二)补贴依据。为稳定粮食生产,原则上依据保合少镇、大青山街道办事处、万通路街道办事处、东河街道办事处合法耕地上的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各镇(街道)在补贴发放前应充分宣传,确保政策进村入户、公开到位。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市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2026年本区核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 “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四)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况。加大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不予发放的情况当年完成核实并落实取消补贴的要求,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完成核实的,取消下一年度补贴。以下为不予发放补贴清单:

1.2020 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五)补贴流程。

1.村级统计确认。各村严格按照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要求进行补贴数据统计,补贴登记表需统计内容包括:区划、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面积等信息,村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相片附电子版数据一同上报镇(街道)。各村要留存补贴登记表、公示照片,以备上级核查。各村委会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镇(街道)汇总统计确认。各镇(街道)根据所属各村上报数据进行镇(街道)补贴数据汇总,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区农牧水利局。并同步对接“惠农一卡通”相关录入部门,做好系统录入工作。镇(街道)要对各村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公示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各镇(街道)须留存补贴登记表、公示照片,以备上级核查。

3.区农牧部门审查与汇总。区农牧水利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补贴数据汇总全区补贴数据,汇总确认数据由区农牧水利局负责人签字盖章转区财政部门进行核对确认。

4.财政部门发放。财政部门在收到农牧局补贴数据后,通过“惠农一卡通”平台对镇(办)上报清册进行比对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农牧局进行发放。

(六)公开公示。实行乡镇、村两级发放情况公示,应将经确认的补贴情况,在乡镇、涉农街道和行政村公开场所公示。行政村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实际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依据、面积、补贴金额、本级咨询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公示要采取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包括在乡镇和村务公开场所张贴,并以适当内容和方式在村民微信群同步公示。要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完善公示方式和内容。经互联网渠道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七)发放时间。要在当年 6 月 25 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对不予发放补贴的,由行政村负责通知到人,明确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让农民准确掌握政策内容,避免引发上访和舆情等情况。

三、补贴管理制度要求

(一)继续实行资金提级管理。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继续实行补贴资金提级发放,由市财政局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区农牧水利局、财政局和各镇(街道)仍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后对于漏报补贴情况将不予补发该项补贴。

(二)常态化开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要组织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合规性进行抽查;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发现问题,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资金核实对比,用信息化手段对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水平(原则上标准不超过1 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间领取差异较大(原则上不超过 30%)等作为重点核验、抽查对象,在逐一排查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公示台账与补贴清册比对,对疑点数据逐一核查。各镇(办)要核查代领、代签、未进行公示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等部门。涉及“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的,在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市级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项要求办理,杜绝发生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况。对因补贴对象信息变化导致的少发、漏发补贴,要按程序及时补发到位。对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等问题,要妥善收回资金,并统筹用于下年度补贴发放。

(三)持续完善公开监督制度。区、镇(办)、行政村三级都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以上级咨询和举报电话代替本级电话。补贴发放要对接好代发机构,严格落实补贴资金短信发送要求。落实好镇(办)、村两级公示制度,持续探索完善多渠道便于农牧民查阅的公示途径。自治区、市本级将采取电话抽查等方式,随机抽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对乡镇核验提出细化要求,行政村对补贴清册要逐一核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保合少镇、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东河街道办事处、万通路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协作,抓好工作落实。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二)明确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由各镇(街道)负主体责任。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落实,做好补贴项目管理,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已故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等纳入领取范围。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移交纪检部门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村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在春播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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