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1-2023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7-0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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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呼和浩特市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呼和浩特市农牧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呼和浩特市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云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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