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七条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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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农牧水利局

各旗县区农牧局:

为了进一步压紧压实我市“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充分调动蔬菜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保障全市蔬菜生产供应充足。根据《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七条政策措施(试行)》(呼政发〔2022〕36号)要求,现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七条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相关补贴政策。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2年8月12日

《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七条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首府“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充分调动蔬菜种植经营户生产积极性,丰富首府蔬菜市场供应,根据《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七条政策措施(试行)》(呼政发〔2022〕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压紧压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充分调动蔬菜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保障全市蔬菜生产供应充足。通过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对新建、修缮蔬菜生产设施基地进行补贴;对规模化蔬菜生产者实施补贴;对专业化育苗企业补贴;对蔬菜优质品牌创建进行补助,保障外地来呼蔬菜种植户权益;在赛罕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推广露地蔬菜种植保险补贴。加快激活生产潜能,推动我市蔬菜产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要求

(一)品种要求

设施蔬菜基地种植补贴种类为:果类菜中的番茄、茄子、豆角、黄瓜、西葫芦、青尖椒6种;叶类菜中的芹菜、油菜、生菜、油麦菜、菠菜、香菜、菜心、茼蒿、韭菜、小茴香、牛心菜、小白菜12种;根茎、瓜类中的菜花、萝卜、南瓜等3种;食用菌类;共计为22种蔬菜品种。申请补贴的设施蔬菜产量要达到本旗县区当年该蔬菜品种平均产量。

露地蔬菜补贴品种为果类菜中的青尖椒、茄子、豆角、黄瓜、西葫芦等;叶类菜中的大白菜、甘蓝等;根茎类中的萝卜、芥菜、大葱等。露地菜实施应补尽补,但不包括夏季马铃薯、毛豆角和鲜食玉米等。申请补贴的露地蔬菜产量要达到本旗县区当年该蔬菜品种平均产量。

(二)面积要求

设施蔬菜种植补贴要求种植净面积50亩以上,露地蔬菜种植补贴要求种植面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新建温室补贴要求建成后蔬菜种植净面积50亩以上,修缮温室补贴求修缮后蔬菜种植净面积10亩以上。

(三)品质要求

申请补贴的蔬菜产品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蔬菜生产基地必须接受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在抽检中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取消当年补贴资格。申请补贴的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产量下降等情形,按照农业保险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育苗数量要求

专业化育苗场生产的种苗需符合我市生产条件,年出苗数量在400万株及以上、达到壮苗指标。

(五)验收时间

露地蔬菜验收时间定于每年7-8月份,设施蔬菜验收时间定于每年10-11月份,以市农牧局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补贴标准及实施年限

(一)新建温室补贴:新建净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基地,经验收达到冬季种植条件且已种植蔬菜的,对建设生产经营主体给予4万元/亩补贴。其中市本级补贴3万元,旗县区财政补贴1万元。实施时间:2022-2023年。

(二)修缮温室补贴:修缮净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温室基地,经验收达到冬季种植条件、增加生产面积且已种植蔬菜的,对修缮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5万元/亩补贴。其中市本级补贴1万元,旗县区财政补贴0.5万元。实施时间:2022-2023年。

(三)种植补贴:对设施蔬菜净种植50亩以上的种植经营主体,给予果类菜2000元/亩补贴;叶类菜、根茎类、食用菌类500元/亩补贴。对露地菜,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种植经营主体,给予400元/亩补贴。实施时间:2022-2025年。

(四)育苗补贴:专业化育苗场年出苗量达到要求且种苗质量符合壮苗指标经验收合格的补助30万元。  实施时间:2022-2025年。

(五)优质品牌奖励: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主体,每个认证产品一次性奖励5000元。实施时间:2022-2025年。

(六)保障外来种植户权益政策。

一是外来蔬菜种植户办理居住证或落户措施。外地来呼从事蔬菜种植半年以上的蔬菜种植户可以按照现居住地址(温室耳房可以视为居住地址),可以依据规定申领居住证或办理落户。二是外来蔬菜种植户子女入学措施。外来蔬菜种植户子女如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应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招生入学办法,在外来蔬菜种植户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旗县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三是外来蔬菜种植户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措施。外地来呼蔬菜种植户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按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自主缴费也可以由村委会统一协助办理。有居住证的外地来呼蔬菜种植户可以享受各级政府补贴,无居住证的需自己全额缴费。

(七)实施露地菜种植保险。在赛罕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推广露地菜种植保险补贴。实施时间:2023-2025年。

四、补贴流程

(一)新建温室补贴流程

1.建设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温室前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备案申请。

2.申请者需要提供:乡镇备案情况、新建温室的结构类型(图纸)、蔬菜种植品种、面积等信息。

3.旗县区农牧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对建设情况不定期进行核查,在建设完毕后对园区面积、温室数量、净生产面积等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

4.新建补贴申请者在蔬菜定植后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种植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产量等信息。旗县区农牧部门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要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包括核查的面积、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旗县区农牧部门上报的新建温室进行抽查。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无误后通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二)修缮温室补贴流程

1.修缮生产经营主体修缮前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备案申请。

2.申请者修缮前需要提供:修缮温室地理位置,每个待修缮温室影像资料,待修缮总面积、待修缮总棚数、修缮内容等信息。修缮后需要提供每个修缮温室修缮后影像资料、第三方工程审计、目前种植蔬菜面积、品种等信息。

3.旗县区农牧部门在修缮过程中对修缮情况不定期核查。在修缮完毕后对修缮温室数量、净生产面积等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

4.修缮补贴申请者在蔬菜定植后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种植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产量等信息。旗县区农牧部门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要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包括核查的面积、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旗县区农牧部门上报的修缮温室进行抽查。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无误后通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三)种植补贴

1.设施蔬菜补贴流程

(1)市农牧局发出冬春茬设施蔬菜补贴申领通知后,设施蔬菜生产者在蔬菜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者需要提供:种植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产量等信息。

(3)旗县区农牧部门对申请者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实地核实核查验收,验收合格要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要有旗县区、乡镇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包括核查的面积、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各旗县区上报的申请补贴经营主体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不少于申报主体的20%。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无误后通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2.露地菜补贴流程

(1)市农牧局发出夏秋季露地菜补贴申领通知后,露地菜生产者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者需要提供:种植面积(四至信息)、种植品种、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产量等信息。

(3)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对申请者上报的面积、品种等信息进行实地核查验收。验收合格要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要有旗县区、乡镇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包括核查的面积、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各旗县区上报的申请补贴经营主体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不少于申报主体的20%。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无误后通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四)苗育补贴流程

1.市农牧局发出育苗补贴申领通知后,专业化育苗基地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备案申请。

2.申请者需要提供:育苗面积、育苗品种、育苗数量、育苗批次、出苗时间、订单合同等信息。

3.旗县区农牧部门对申请者上报的育苗面积、品种、订单合同等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包括核查的数量、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各旗县区上报的育苗基地进行抽查,抽查基地不少于申报基地的20%。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无误后通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五)优质品牌奖励流程

1.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备案申请。

2.申请者需要提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材料及申报成功证书。

3.旗县区农牧部门对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三品一标”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申请的“三品一标”产品数量、补贴金额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经市农牧局审核无误后通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五、责任单位

以上各项补贴牵头单位为市、县农牧局,配合单位为市财政局和各旗县区政府。

六、注意事项

(一)承担安全责任。申请者要积极主动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生产基地内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及时清除基地内杂草等,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资金下达的公示工作,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本蔬菜补贴资金明确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发放,不得以农资等其他形式发放,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蔬菜生产补贴资金。

(三)严肃执纪问责。在蔬菜补贴发放过程中,申请主体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不得瞒报、虚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补贴申请资格。如公职人员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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