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下拨蒙西地区 2024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价补贴 资金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民政局,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困难群众免费用电扶持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要求,经研究,下拨你盟市2024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价补贴资金。现就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以2024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家庭户数为基数,按照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0.415元计算,下拨你盟市3个月电价补贴资金(金额见附件)。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价补贴,各地要严格按照《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62号)要求,各盟市收到电价补贴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旗县(市、区)。各旗县(市、区)收到电价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此项资金支出分别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501项“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
四、各地要加强对电价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任何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确保将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办实办好。
附件:蒙西地区2024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电价补贴资金测算情况统计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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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6 11:1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下拨蒙西地区 2024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价补贴 资金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民政局,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困难群众免费用电扶持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要求,经研究,下拨你盟市2024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价补贴资金。现就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以2024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家庭户数为基数,按照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0.415元计算,下拨你盟市3个月电价补贴资金(金额见附件)。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价补贴,各地要严格按照《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62号)要求,各盟市收到电价补贴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旗县(市、区)。各旗县(市、区)收到电价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此项资金支出分别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501项“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
四、各地要加强对电价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任何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确保将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办实办好。
附件:蒙西地区2024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电价补贴资金测算情况统计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