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多措并举圆满完成2023年社会救助各项调标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6-0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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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城区民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3〕64号)规定,从2023年1月起提高城乡低保、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社会救助调标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切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新城区多措并举做好城乡救助各项调标工作,确保调标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二是严格程序,逐月核准;三是精准计算,规范填报;四是按标施保,动态管理。

此次调标后标准如下: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841元/月·人提高到883元/月·人,同比2022年提高42元/月·人;2.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2000元/月提高至每人2200元/月,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700元/月提高至每人1900元/月,同比2022年提高200元/月·人;3.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同2022年标准保持不变;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同2021年标准保持不变;4.城乡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496元/月·人,同2022年标准保持不变;城乡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1265元/月·人,同2022年标准保持不变。

此次共补发1-6月调标款64.06万元,其中:城乡低保59.48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58万元。目前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提标补发清册已提交至代发银行,要求6月10日之前全部发放到位,确保了困难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促进新城区社会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新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胡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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