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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本级及旗县区级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2-11-22 23:47 点击量:68
来源: 呼和浩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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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为方便缴费人,截止9月21日,我市已分别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自主缴费,即无需社保、医保经办部门核定,缴费人可扫下方二维码,选择“税务自主缴费”直接缴纳。不能使用自主缴费的人群,需要先经社保、医保经办部门核定后,扫下方二维码,选择“人社医保核定”进行缴纳。


具体可实现自主缴费的各种情形提示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新参保人员、到龄退休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他特殊业务人群。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人群:对断缴的或已缴纳到2021年12月且今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2022年全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核定业务仅在所属办事处办理)、从单位离职需接续的参保人员、2022年度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的人群: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市城乡居民(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自主缴费。缴费标准:390元(含1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新生儿、在校(园)学生(儿童)、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居民、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3-18周岁人员。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的人群:按8%缴费比例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按8%比例缴费):6480.96元/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100元/年。

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缴费期不足一年的、单建统筹(按4.8%比例缴费)人员。

温馨提示:请各位缴费人仔细核对缴费“险种”、“金额”、“费款所属期”、“参保所属地”等缴费信息,如漏选或错选,将影响后续待遇享受,请谨慎选择!如缴费信息不符(特别是“参保所属地”不符时),请您暂缓缴费,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定后再缴纳。同时,为了保证您的缴费能够及时到帐,请您务必在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各项缴费(其中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继续自主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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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本级及旗县区级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2-11-22 23:47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税务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为方便缴费人,截止9月21日,我市已分别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自主缴费,即无需社保、医保经办部门核定,缴费人可扫下方二维码,选择“税务自主缴费”直接缴纳。不能使用自主缴费的人群,需要先经社保、医保经办部门核定后,扫下方二维码,选择“人社医保核定”进行缴纳。


具体可实现自主缴费的各种情形提示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新参保人员、到龄退休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他特殊业务人群。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人群:对断缴的或已缴纳到2021年12月且今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2022年全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核定业务仅在所属办事处办理)、从单位离职需接续的参保人员、2022年度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的人群: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市城乡居民(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自主缴费。缴费标准:390元(含1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新生儿、在校(园)学生(儿童)、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居民、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3-18周岁人员。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的人群:按8%缴费比例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按8%比例缴费):6480.96元/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100元/年。

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缴费期不足一年的、单建统筹(按4.8%比例缴费)人员。

温馨提示:请各位缴费人仔细核对缴费“险种”、“金额”、“费款所属期”、“参保所属地”等缴费信息,如漏选或错选,将影响后续待遇享受,请谨慎选择!如缴费信息不符(特别是“参保所属地”不符时),请您暂缓缴费,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定后再缴纳。同时,为了保证您的缴费能够及时到帐,请您务必在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各项缴费(其中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继续自主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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