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范围
凡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劳动者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 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 从农村牧区转移到城镇的失业人员;
-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
- 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转失业的;
- 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人员办理流程
- 失业登记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停止经营证明、毕业证或肄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填写《呼和浩特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审核表》;
- 携带上述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盖章;
- 携带上述材料到新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灵活就业登记人员办理流程
- 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填写《呼和浩特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信息登记采集表》;
- 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填写《呼和浩特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
- 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新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审核盖章。
迎新路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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