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新城区司法局坚持能动复议理念,以复议为民为宗旨,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全过程,不断创新复议案件办理举措,努力提升调解、和解率。
近日,申请人刘某因不服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向新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受理审查阶段,行政复议股办案人员综合研判分析,认为该案适合开展调解。在新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和海东路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涉及装修质量争议的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圆满结束。此次调解成功解决了甲方刘某与乙方潘某之间关于住宅装修的经济纠纷,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程序,为双方带来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行政复议案前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机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减轻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负担。这次调解的成功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是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
新城区司法局将继续与各基层司法所紧密合作,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原则,积极推广行政复议案前调解机制,提升案前调解能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
新城区司法局 冯菲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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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7 15:38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新城区司法局坚持能动复议理念,以复议为民为宗旨,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全过程,不断创新复议案件办理举措,努力提升调解、和解率。
近日,申请人刘某因不服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向新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受理审查阶段,行政复议股办案人员综合研判分析,认为该案适合开展调解。在新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和海东路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涉及装修质量争议的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圆满结束。此次调解成功解决了甲方刘某与乙方潘某之间关于住宅装修的经济纠纷,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程序,为双方带来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行政复议案前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机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减轻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负担。这次调解的成功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是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
新城区司法局将继续与各基层司法所紧密合作,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原则,积极推广行政复议案前调解机制,提升案前调解能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
新城区司法局 冯菲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