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按照上级通知指示精神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呼和浩特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2025年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要素解读如下。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各旗县区在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基础上,可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明确的要求,根据当地情况有理有据选择一种或几种类型面积,确定补贴资金发放依据,要切实避免年度间反复调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差异化补贴的,要分情况分别明确补贴标准,旗县区域内采用固定统一的差异化标准。
不予补贴情况: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5.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6.支持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对补贴对象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的地块,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但地力提升措施属于各级财政补贴实施的地块除外。实行差异化补贴的旗县区,要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量化、可查可考的措施,在政策实施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转自: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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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7 16:41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按照上级通知指示精神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呼和浩特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2025年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要素解读如下。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各旗县区在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基础上,可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明确的要求,根据当地情况有理有据选择一种或几种类型面积,确定补贴资金发放依据,要切实避免年度间反复调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差异化补贴的,要分情况分别明确补贴标准,旗县区域内采用固定统一的差异化标准。
不予补贴情况: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5.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6.支持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对补贴对象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的地块,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但地力提升措施属于各级财政补贴实施的地块除外。实行差异化补贴的旗县区,要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量化、可查可考的措施,在政策实施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转自:呼和浩特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