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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审计署《[解读]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7-06-23 11:04 点击量:68
来源: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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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3日,审计署公告了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就此次审计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农业审计司负责人。

  1、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审计署多次组织开展扶贫审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这次158个县扶贫审计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出台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扶贫开发更加扎实有效。2016年,脱贫攻坚战首战告捷,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4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超过240万,农村危房改造380多万户,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5%,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貌明显改善。

  审计署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审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审计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坚持全国扶贫审计“一盘棋”,动员全国各级审计力量,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扶贫审计监督全覆盖,先后多次组织开展扶贫专项审计,并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持续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在持续开展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基础上,组织13个特派办与20个省审计厅(局),重点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8个贫困县2016年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根据需要延伸审计了其他有关单位或追溯到以前年度。此次审计,参审人员来自审计署和省、市、县各级审计机关,为了保障审计质量和审计独立性,审计署明确要求参审的20个省审计厅(局)要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直接审”、“上审下”的方式组成审计组进驻贫困县,严格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处理原则”的要求开展审计,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在扶贫审计当中,审计人员不仅要做好“案头”工作,还要实地查看扶贫项目现场,深入贫困群众中间,查看扶贫项目的效果,核实扶贫资金拨付、扶贫物资发放情况,工作量很大。这次审计,各级审计机关累计投入审计力量1300多人,工作量达到5万多人?天,重点抽查扶贫资金336.17亿元,占同期财政扶贫投入的44.05%,涉及1216个乡镇、3461个行政村和2508个单位,入户走访1.66万个贫困家庭。在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参审单位顺利完成了此次审计任务。

  2、问:此次审计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从地区看,这次审计了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江西、陕西、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15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从对象看,主要围绕“政策”和“资金”两个主线,前者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社保兜底扶贫等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后者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试点范围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社会扶贫资金等。在具体审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和所属的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农业、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卫生、民政、民委、残联等扶贫工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必要时延伸调查扶贫资金和项目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从审计年度看,主要是2016年度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3、问:此次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这次审计的目标是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精准、安全、绩效”主题,重点揭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损失浪费、风险隐患等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维护扶贫资金安全、绩效,促进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这次审计的重点内容,一是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突出“精准”,重点揭示扶贫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突出“安全”,重点查处以权谋私、贪污私分、优亲厚友、骗取套取、侵占挪用、挥霍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和危害扶贫资金安全、损害贫困对象利益的问题。三是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突出“绩效”,重点揭示扶贫项目不落地,盲目跟风、“垒大户”等形式主义造成损失浪费,严重影响扶贫效果等问题。此外,对以往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4、问:此次审计反映各地各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有哪些好的做法?

  答:从审计情况看,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展任务和民生任务,逐层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五级书记抓扶贫、各方合力攻坚的氛围初步形成,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建档立卡管理,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各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进村入户进行摸底排查。2016年,全国共剔除识别不精准人口900多万,补录新识别贫困人口800多万,严肃查处建档立卡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行为,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强化扶贫规划引领,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了包括各项配套文件在内的“1+N”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围绕扶贫规划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进一步保障了脱贫攻坚资金需要。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中中央667亿元,同比增长43.4%,省级超过4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

  三是深化扶贫领域改革,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各地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新模式,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造血”能力,打造了具有各地特色和亮点的脱贫攻坚模式。如,江西省井冈山市采取“产业+、公司+、兜底+、安居+、旅游+”等多种精准扶贫措施,帮助贫困对象增收脱贫,在全国率先脱贫摘帽;贵州省探索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有效提高了农房灾后重建能力;四川省苍溪县创新“造血”式社会扶贫模式,在全县214个贫困村先后建立了“以购代捐”(即爱心人士以高于市场价格向贫困农户认购或定购原生态农产品)生产营销体系,1.53万户贫困农户直接受益。

  四是加大扶贫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健全考核问责、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认真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会同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审计机关持续加大扶贫审计力度,财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治理,初步形成了从严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管理使用不断规范。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闲置浪费等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的比例,从2012年的36.3%下降到2015年的25.8%,本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比例降至7.93%。

  5、问:此次审计反映脱贫攻坚中存在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从扶贫审计情况看,一些地方在脱贫攻坚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是扶贫资金在地方具体使用中尚需进一步精准聚焦,个别地方存在扶贫举措不实等问题,具体来讲:一是一些地方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部分建档立卡人口基础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个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纳入了建档立卡对象。抽查个别地方已脱贫人口发现,存在将预期收益、临时性补贴、救助款计入家庭收入,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三保障”未落实等情况。二是一些地方扶贫措施与困难学生资助、低保、医疗等政策衔接不够或数据不共享,造成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扶贫项目存在脱离实际、轻后期管护,与贫困户利益联结较弱,或未充分瞄准建档立卡对象等问题,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甚至形成损失浪费。四是一些地方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公示公开不到位或流于形式,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有待加强,加之日常监管还不到位、不严格,部分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或被骗取套取、违规使用等,个别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借机牟取私利。五是一些地方存在扶贫项目实施中违反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管理规定,或使用个人账户管理扶贫资金、虚列支出等问题。

  6、问:这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怎样?

  答: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计期间积极采取措施边审边改。各地党政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专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并对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工作和做好审计整改作出明确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严肃问责。抽审县大多也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组,以审计整改为契机,通过追缴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统筹盘活长期闲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下拨资金以及严肃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切实规范管理、提高绩效,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据初步统计,各地采取追缴资金、统筹整合、加快资金下拨等方式,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6.48亿元,以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契机,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扶贫政策落实和完善规章制度42项,对审计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切实加强执纪问责,已有4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处分。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7、问:下一步,审计署如何进一步做好扶贫审计工作?

  答:2016年以来,审计署先后印发了《“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等文件,对扶贫审计工作原则、审计重点等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建立了对各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情况动态跟踪的机制。“十三五”期间,审计署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组织全国各级审计力量,持续跟踪审计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贫困县实行审计全覆盖,并对脱贫攻坚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残疾人等脱贫攻坚重点群体,因病致贫返贫和住房安全、产业发展等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以及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审计频次和力度,组织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或专题审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并坚持审计结果公开,通过公开促进审计整改,在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方面,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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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审计署《[解读]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7-06-23 11:04点击量:

来源:审计局

  2017年6月23日,审计署公告了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就此次审计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农业审计司负责人。

  1、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审计署多次组织开展扶贫审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这次158个县扶贫审计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出台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扶贫开发更加扎实有效。2016年,脱贫攻坚战首战告捷,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4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超过240万,农村危房改造380多万户,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5%,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貌明显改善。

  审计署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审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审计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坚持全国扶贫审计“一盘棋”,动员全国各级审计力量,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扶贫审计监督全覆盖,先后多次组织开展扶贫专项审计,并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持续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在持续开展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基础上,组织13个特派办与20个省审计厅(局),重点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8个贫困县2016年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根据需要延伸审计了其他有关单位或追溯到以前年度。此次审计,参审人员来自审计署和省、市、县各级审计机关,为了保障审计质量和审计独立性,审计署明确要求参审的20个省审计厅(局)要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直接审”、“上审下”的方式组成审计组进驻贫困县,严格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处理原则”的要求开展审计,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在扶贫审计当中,审计人员不仅要做好“案头”工作,还要实地查看扶贫项目现场,深入贫困群众中间,查看扶贫项目的效果,核实扶贫资金拨付、扶贫物资发放情况,工作量很大。这次审计,各级审计机关累计投入审计力量1300多人,工作量达到5万多人?天,重点抽查扶贫资金336.17亿元,占同期财政扶贫投入的44.05%,涉及1216个乡镇、3461个行政村和2508个单位,入户走访1.66万个贫困家庭。在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参审单位顺利完成了此次审计任务。

  2、问:此次审计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从地区看,这次审计了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江西、陕西、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15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从对象看,主要围绕“政策”和“资金”两个主线,前者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社保兜底扶贫等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后者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试点范围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社会扶贫资金等。在具体审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和所属的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农业、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卫生、民政、民委、残联等扶贫工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必要时延伸调查扶贫资金和项目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从审计年度看,主要是2016年度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3、问:此次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这次审计的目标是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精准、安全、绩效”主题,重点揭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损失浪费、风险隐患等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维护扶贫资金安全、绩效,促进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这次审计的重点内容,一是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突出“精准”,重点揭示扶贫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突出“安全”,重点查处以权谋私、贪污私分、优亲厚友、骗取套取、侵占挪用、挥霍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和危害扶贫资金安全、损害贫困对象利益的问题。三是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突出“绩效”,重点揭示扶贫项目不落地,盲目跟风、“垒大户”等形式主义造成损失浪费,严重影响扶贫效果等问题。此外,对以往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4、问:此次审计反映各地各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有哪些好的做法?

  答:从审计情况看,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展任务和民生任务,逐层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五级书记抓扶贫、各方合力攻坚的氛围初步形成,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建档立卡管理,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各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进村入户进行摸底排查。2016年,全国共剔除识别不精准人口900多万,补录新识别贫困人口800多万,严肃查处建档立卡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行为,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强化扶贫规划引领,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了包括各项配套文件在内的“1+N”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围绕扶贫规划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进一步保障了脱贫攻坚资金需要。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中中央667亿元,同比增长43.4%,省级超过4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

  三是深化扶贫领域改革,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各地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新模式,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造血”能力,打造了具有各地特色和亮点的脱贫攻坚模式。如,江西省井冈山市采取“产业+、公司+、兜底+、安居+、旅游+”等多种精准扶贫措施,帮助贫困对象增收脱贫,在全国率先脱贫摘帽;贵州省探索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有效提高了农房灾后重建能力;四川省苍溪县创新“造血”式社会扶贫模式,在全县214个贫困村先后建立了“以购代捐”(即爱心人士以高于市场价格向贫困农户认购或定购原生态农产品)生产营销体系,1.53万户贫困农户直接受益。

  四是加大扶贫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健全考核问责、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认真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会同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审计机关持续加大扶贫审计力度,财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治理,初步形成了从严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管理使用不断规范。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闲置浪费等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的比例,从2012年的36.3%下降到2015年的25.8%,本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比例降至7.93%。

  5、问:此次审计反映脱贫攻坚中存在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从扶贫审计情况看,一些地方在脱贫攻坚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是扶贫资金在地方具体使用中尚需进一步精准聚焦,个别地方存在扶贫举措不实等问题,具体来讲:一是一些地方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部分建档立卡人口基础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个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纳入了建档立卡对象。抽查个别地方已脱贫人口发现,存在将预期收益、临时性补贴、救助款计入家庭收入,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三保障”未落实等情况。二是一些地方扶贫措施与困难学生资助、低保、医疗等政策衔接不够或数据不共享,造成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扶贫项目存在脱离实际、轻后期管护,与贫困户利益联结较弱,或未充分瞄准建档立卡对象等问题,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甚至形成损失浪费。四是一些地方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公示公开不到位或流于形式,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有待加强,加之日常监管还不到位、不严格,部分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或被骗取套取、违规使用等,个别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借机牟取私利。五是一些地方存在扶贫项目实施中违反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管理规定,或使用个人账户管理扶贫资金、虚列支出等问题。

  6、问:这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怎样?

  答: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计期间积极采取措施边审边改。各地党政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专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并对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工作和做好审计整改作出明确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严肃问责。抽审县大多也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组,以审计整改为契机,通过追缴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统筹盘活长期闲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下拨资金以及严肃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切实规范管理、提高绩效,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据初步统计,各地采取追缴资金、统筹整合、加快资金下拨等方式,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6.48亿元,以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契机,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扶贫政策落实和完善规章制度42项,对审计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切实加强执纪问责,已有4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处分。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7、问:下一步,审计署如何进一步做好扶贫审计工作?

  答:2016年以来,审计署先后印发了《“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等文件,对扶贫审计工作原则、审计重点等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建立了对各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情况动态跟踪的机制。“十三五”期间,审计署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组织全国各级审计力量,持续跟踪审计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贫困县实行审计全覆盖,并对脱贫攻坚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残疾人等脱贫攻坚重点群体,因病致贫返贫和住房安全、产业发展等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以及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审计频次和力度,组织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或专题审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并坚持审计结果公开,通过公开促进审计整改,在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方面,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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