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退出
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2.核实认可。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3.村内公示。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并报乡镇备案。
(二)贫困村退出
1.调查核实。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拟退出的贫困村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贫困村退出名单。
2.乡镇公示。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 旗县区初审。各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贫困村进行初审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市级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组织相关力量,对拟退出旗县区贫困村开展第三方专项评估核查。
5.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由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贫困县退出
1.贫困县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照贫困发生率下降情况,并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综合因素,提出退出申请,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审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专项评估核查,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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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7 16:41点击量:
来源:扶贫办
(一)贫困户退出
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2.核实认可。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3.村内公示。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并报乡镇备案。
(二)贫困村退出
1.调查核实。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拟退出的贫困村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贫困村退出名单。
2.乡镇公示。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 旗县区初审。各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贫困村进行初审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市级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组织相关力量,对拟退出旗县区贫困村开展第三方专项评估核查。
5.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由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贫困县退出
1.贫困县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照贫困发生率下降情况,并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综合因素,提出退出申请,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审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专项评估核查,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