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辖区居民、养殖户朋友们:
整洁优美的绿化环境是提升辖区环境品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公共资源。然而,近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街道辖区明确划定的禁牧区域(特别是城市绿化带、道路景观带、公园绿地等)内,违规放牧现象仍有发生。这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对来之不易的生态绿化成果造成严重破坏!现结合真实案例,郑重提醒大家:
从典型案例来看,今年6月,大青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生态路沿线巡查时,发现养殖户李某为图方便,将其饲养的20余只羊赶入绿化带内放牧。经现场勘查取证,绿化带内多处草坪、灌木被啃食破坏,土壤被踩踏板结。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中关于禁牧区域禁止放牧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中关于保护基本草原(包含部分规划管理的绿地)及《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立即制止该行为,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2400 元罚款。李某事后深刻认识到错误,追悔莫及。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以下红线:
禁牧区域(含绿化带、景观带)严禁放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明确规定,在禁牧区域和禁牧期内,禁止放牧牲畜。大青山街道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带、公园绿地、道路景观带等均依法划定为禁牧区域,严禁任何放牧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注:部分城市绿化区域依法纳入管理范畴)上放牧。此外,《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也明确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遵守禁牧休牧规定是法定义务。即使在允许放牧的区域(非禁牧区),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草畜平衡和休牧期的规定。在城区及周边的绿化带、景观带内放牧,属于绝对禁止的违法行为。
严禁破坏绿化设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明确禁止破坏绿化围栏、灌溉设施、标志牌等公共财产,破坏围栏进入绿化带放牧,属于双重违法行为。
绿化带内违规放牧的危害巨大:
公共绿化被严重破坏,牲畜啃食会直接导致草坪斑秃、花卉灌木被毁、幼树树皮受损甚至死亡,多年精心养护的绿化景观毁于一旦;环境卫生严重恶化,牲畜粪便污染公共绿地和人行步道,滋生蚊蝇,散发异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居民休闲生活;土壤结构受到破坏,牲畜反复踩踏会导致绿化带内土壤板结、硬化,破坏土壤透气性和透水性,影响植物根系生长,降低绿化成活率;公共财产损失巨大,修复被破坏的绿化带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损失最终由全体纳税人承担;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牲畜在道路沿线绿化带放牧,容易受惊窜入道路,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人畜安全。
大青山街街道郑重呼吁,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是每一位居民和养殖户的责任。城市绿化带、景观带是公共财产,绝非法定放牧场所!我们理解部分养殖户的生产需要,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城市绿化带、公园绿地、道路景观带等禁牧区域内放牧;如需进行养殖活动,务必在自家合法的圈养场地内进行,并严格遵守草畜平衡和休牧规定;请提前规划,储备充足饲草料,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将牲畜赶入禁牧区域。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运用网格化管理、重点区域蹲守、无人机巡查、群众举报核查等多种手段,对在绿化带、景观带等禁牧区违规放牧的行为保持 “零容忍” 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绿化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养殖户朋友们,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绿化,将牲畜圈养在合法合规的场所,您的守法行为,是对家园环境最有力的支持。优美的环境来之不易,需要你我共同珍惜。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绿化带内违规放牧行为,携手共建整洁、美丽、宜居的家园!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5-07-10 10:00点击量:
来源: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亲爱的辖区居民、养殖户朋友们:
整洁优美的绿化环境是提升辖区环境品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公共资源。然而,近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街道辖区明确划定的禁牧区域(特别是城市绿化带、道路景观带、公园绿地等)内,违规放牧现象仍有发生。这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对来之不易的生态绿化成果造成严重破坏!现结合真实案例,郑重提醒大家:
从典型案例来看,今年6月,大青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生态路沿线巡查时,发现养殖户李某为图方便,将其饲养的20余只羊赶入绿化带内放牧。经现场勘查取证,绿化带内多处草坪、灌木被啃食破坏,土壤被踩踏板结。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中关于禁牧区域禁止放牧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中关于保护基本草原(包含部分规划管理的绿地)及《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立即制止该行为,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2400 元罚款。李某事后深刻认识到错误,追悔莫及。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以下红线:
禁牧区域(含绿化带、景观带)严禁放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明确规定,在禁牧区域和禁牧期内,禁止放牧牲畜。大青山街道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带、公园绿地、道路景观带等均依法划定为禁牧区域,严禁任何放牧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注:部分城市绿化区域依法纳入管理范畴)上放牧。此外,《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也明确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遵守禁牧休牧规定是法定义务。即使在允许放牧的区域(非禁牧区),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草畜平衡和休牧期的规定。在城区及周边的绿化带、景观带内放牧,属于绝对禁止的违法行为。
严禁破坏绿化设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明确禁止破坏绿化围栏、灌溉设施、标志牌等公共财产,破坏围栏进入绿化带放牧,属于双重违法行为。
绿化带内违规放牧的危害巨大:
公共绿化被严重破坏,牲畜啃食会直接导致草坪斑秃、花卉灌木被毁、幼树树皮受损甚至死亡,多年精心养护的绿化景观毁于一旦;环境卫生严重恶化,牲畜粪便污染公共绿地和人行步道,滋生蚊蝇,散发异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居民休闲生活;土壤结构受到破坏,牲畜反复踩踏会导致绿化带内土壤板结、硬化,破坏土壤透气性和透水性,影响植物根系生长,降低绿化成活率;公共财产损失巨大,修复被破坏的绿化带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损失最终由全体纳税人承担;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牲畜在道路沿线绿化带放牧,容易受惊窜入道路,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人畜安全。
大青山街街道郑重呼吁,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是每一位居民和养殖户的责任。城市绿化带、景观带是公共财产,绝非法定放牧场所!我们理解部分养殖户的生产需要,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城市绿化带、公园绿地、道路景观带等禁牧区域内放牧;如需进行养殖活动,务必在自家合法的圈养场地内进行,并严格遵守草畜平衡和休牧规定;请提前规划,储备充足饲草料,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将牲畜赶入禁牧区域。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运用网格化管理、重点区域蹲守、无人机巡查、群众举报核查等多种手段,对在绿化带、景观带等禁牧区违规放牧的行为保持 “零容忍” 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绿化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养殖户朋友们,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绿化,将牲畜圈养在合法合规的场所,您的守法行为,是对家园环境最有力的支持。优美的环境来之不易,需要你我共同珍惜。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绿化带内违规放牧行为,携手共建整洁、美丽、宜居的家园!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