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办批[2023]38号
内蒙古维多利摩尔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火车西站分店:
你公司关于设置店招牌匾的申请获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实际,经现场勘测,同意你店(公司)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8号维众针纺城北门设置店招牌匾。设置位置为本店门脸一层门头横梁位置,规格12米×2.2米,必须与相邻牌匾衔接整齐,不得超高超宽设置。
二、牌匾内容为家家悦超市,广告内容不准书写其他宣传字画等内容,且书写排列规范。
三、牌匾采用铝塑(扣)板底,发光字材料(或亚克力灯箱材料)制作,要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四、牌匾的设置必须安全牢固。如因设置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或纠纷矛盾,责任由你店(公司)自负。
五、该牌匾为临时设置。如遇城市统一规划建设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需进行整改或拆除时,你店(公司)应主动配合,无条件自行整改或拆除。
新城区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