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办批[2023]24号
新城区巴彦塔拉格日勒阿妈蒙餐店:
你公司关于设置店招牌匾的申请获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实际,经现场勘测,同意你店(公司)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街道锡林北路巴彦塔拉饭店北侧一层底商设置店招牌匾。设置位置为本店门脸一层门头横梁位置,规格14.5米×1.2米,必须与相邻牌匾衔接整齐,不得超高超宽设置。
二、牌匾内容为格日勒阿妈蒙古厨房,广告内容不准书写其他宣传字画等内容,且书写排列规范。
三、牌匾采用铝塑(扣)板底,发光字材料(或亚克力灯箱材料)制作,要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四、牌匾的设置必须安全牢固。如因设置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或纠纷矛盾,责任由你店(公司)自负。
五、该牌匾为临时设置。如遇城市统一规划建设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需进行整改或拆除时,你店(公司)应主动配合,无条件自行整改或拆除。
新城区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