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居民;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2012-2013执行3010元);
在本市无私有住房;
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资格(暂住一年以上)。
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
住房状况证明(由市房产局提供无房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关系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2年以上)。
申请公租房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事处)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公示7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复审通过,公示7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后,于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返回区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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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09:42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申请公租房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居民;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2012-2013执行3010元);
在本市无私有住房;
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资格(暂住一年以上)。
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
住房状况证明(由市房产局提供无房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关系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2年以上)。
申请公租房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事处)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公示7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复审通过,公示7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后,于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返回区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