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长期租赁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市四区住建局:
根据2018年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市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发放已经开始,本次发放上半年补贴每户1440元。现要求如下:
一、本次发放范围为:(一)参加摇号已中号塞外安康新居16号楼和17号楼且办理登记未入住254人的家庭。(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市四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剔除再次轮候和特殊分配2584人的家庭。(三)2016年12月31日前所有经过市四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剔除再次轮候和特殊分配7338人且未中过号的家庭。
二、以上所有家庭均为我局产权处档案馆核查后的房产信息,如果名下存在房产信息的家庭,由本人提供相关无房证明后,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最终核实为名下无任何房产数据的家庭。
三、已中号塞外安康新居16号楼和17号楼且办理登记未入住254人的家庭名单,以我局经营管理处提供的花名册为准,需要本人出具中号凭证原件及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所有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不得存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和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所有符合发放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提供的四年来户籍查询结果为准,需要本人出具在呼和浩特市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两年以上证明原件及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身份证号码进行变更过25人的家庭,因居委会录入错误的需要其出具注明。如果新旧号码严重不符的,需要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身份证号码注销的原件及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根据下发的人员名单,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申请流程》,所有申请领取补贴人员必须在居委会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委托房屋租赁书》《申请审核表》三式表格;然后经居委会、办事处、区住建局三级审核、盖章后给予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市四区住建局高度重视本次公租房长期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该项工作务必于6月11日前完成。最终发放名单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