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2024-06-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归档专题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 通知公告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招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10:14 点击量:68
来源: 国家统计局官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现场数据采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根据经济普查工作安排,6月份,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在全国开展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为了提高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一)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目的。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是经济普查的组成部分,是在普查登记结束后实施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随机抽取部分普查对象,检查普查登记工作和登记差错情况,为评价经济普查工作规范性、评估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组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组成31个抽查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抽查。每个抽查组负责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查工作。

(三)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抽查工作将于6月开展。社会义务监督员6月下旬参加培训,随后与抽查组一起开展现场抽查工作。

二、关于招募社会义务监督员

(一)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责任。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社会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对抽查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

(二)招募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数量和条件。共招募社会义务监督员31人,每人参加1个抽查组。要求报名人员热心统计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脱产参加此项工作20天左右;能够适应艰苦地区的工作环境,承担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0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社会义务监督员抽查工作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工作中的交通费,均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工作期间无其他经济补偿。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义务监督员在工作期间要与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签定相关责任条款。

3.招募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和审核,并在5月下旬正式通知入选人员。

4.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承诺,报名表所填信息只用于对报名者的审核和联系,不会外泄或用于其他目的。

欢迎有意愿、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名者请于2024年5月16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并传真手签件。

联系人:王冠,张懿飞

电 话:010-68782469,68783715

传 真:010-68783718

邮箱地址:pczhc@stats.gov.cn

附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分享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归档专题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 通知公告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招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5-13 10:14点击量:

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现场数据采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根据经济普查工作安排,6月份,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在全国开展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为了提高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一)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目的。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是经济普查的组成部分,是在普查登记结束后实施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随机抽取部分普查对象,检查普查登记工作和登记差错情况,为评价经济普查工作规范性、评估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组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组成31个抽查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抽查。每个抽查组负责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查工作。

(三)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抽查工作将于6月开展。社会义务监督员6月下旬参加培训,随后与抽查组一起开展现场抽查工作。

二、关于招募社会义务监督员

(一)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责任。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社会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对抽查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

(二)招募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数量和条件。共招募社会义务监督员31人,每人参加1个抽查组。要求报名人员热心统计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脱产参加此项工作20天左右;能够适应艰苦地区的工作环境,承担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0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社会义务监督员抽查工作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工作中的交通费,均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工作期间无其他经济补偿。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义务监督员在工作期间要与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签定相关责任条款。

3.招募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和审核,并在5月下旬正式通知入选人员。

4.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承诺,报名表所填信息只用于对报名者的审核和联系,不会外泄或用于其他目的。

欢迎有意愿、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名者请于2024年5月16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并传真手签件。

联系人:王冠,张懿飞

电 话:010-68782469,68783715

传 真:010-68783718

邮箱地址:pczhc@stats.gov.cn

附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附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