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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26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30 10:15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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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呼和浩特教育微信公众号

发布文章

《呼和浩特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速看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招生入学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为民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优化。

《通知》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通知》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

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学龄人口变化预测,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联动,数据共享,坚决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确保“线下只进一次门”。

逐步放宽入学条件限制。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优先保障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度放宽小学入学年龄,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学信息采集。

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来呼留呼入学提供便利。

取消入学户籍限制。继续在回民区、玉泉区试点实施小学起始年级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可享受同等待遇,每学期定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让来呼人员子女与户籍人口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年审制度,把规范招生作为年检年审的必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各地区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

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积极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工作,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

2026年5月1日—5月31日,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蒙速办”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5月11日—5月18日,参加小升初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蒙速办”完成小升初网上信息采集。各学段招生有关信息将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各旗县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来源:青橙融媒综合


编辑:秋月丨初审:施少宇丨复审:李捷 赵维禄丨终审:田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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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26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26-04-30 10:1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4月29日

呼和浩特教育微信公众号

发布文章

《呼和浩特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速看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招生入学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为民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优化。

《通知》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通知》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

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学龄人口变化预测,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联动,数据共享,坚决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确保“线下只进一次门”。

逐步放宽入学条件限制。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优先保障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度放宽小学入学年龄,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学信息采集。

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来呼留呼入学提供便利。

取消入学户籍限制。继续在回民区、玉泉区试点实施小学起始年级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可享受同等待遇,每学期定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让来呼人员子女与户籍人口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年审制度,把规范招生作为年检年审的必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各地区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

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积极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工作,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

2026年5月1日—5月31日,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蒙速办”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5月11日—5月18日,参加小升初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蒙速办”完成小升初网上信息采集。各学段招生有关信息将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各旗县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来源:青橙融媒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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