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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休假等都明确了!呼和浩特发布若干措施,事关婴幼儿照护!
发布时间:2024-05-13 11:21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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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快推进托育机构建设 扩大城市人口虹吸效应 我市发布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托育机构建设,进一步扩大首府城市人口虹吸效应,近日,《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从“加大家庭养育支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措施。

《措施》从加大家庭养育支持方面,明确“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降低购房成本、加大家庭育儿支持、推进困境儿童照护发展、强化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等5条措施。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对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家庭每人每年600元的托育机构照护补贴。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家庭,一、二孩给予“98天+2个月”的产假、三孩“98天+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25天的护理假,在子女3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 26400元/年。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家庭育儿指导服务站、托育机构开展育儿指导服务,为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措施》明确“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实施税费优惠、优化托育机构审批流程、扩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等5条措施。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托位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月平均入托数)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运营补贴;对普惠托育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多部门开办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审批部门按照相应工作职责、审批内容、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快速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鼓励公办幼儿园延伸开设托育班,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办公场所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所需面积不计入单位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

《措施》还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方面,明确“大力培养托育人才队伍、推进医育结合”2条措施。对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培训给予全额补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指导和知识讲座等,提高托育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编辑:秋   月

初审:施少宇

复审:魏小龙  李 捷 

终审: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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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休假等都明确了!呼和浩特发布若干措施,事关婴幼儿照护!

发布日期:2024-05-13 11:21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加快推进托育机构建设 扩大城市人口虹吸效应 我市发布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托育机构建设,进一步扩大首府城市人口虹吸效应,近日,《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从“加大家庭养育支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措施。

《措施》从加大家庭养育支持方面,明确“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降低购房成本、加大家庭育儿支持、推进困境儿童照护发展、强化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等5条措施。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对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家庭每人每年600元的托育机构照护补贴。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家庭,一、二孩给予“98天+2个月”的产假、三孩“98天+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25天的护理假,在子女3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 26400元/年。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家庭育儿指导服务站、托育机构开展育儿指导服务,为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措施》明确“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实施税费优惠、优化托育机构审批流程、扩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等5条措施。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托位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月平均入托数)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运营补贴;对普惠托育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多部门开办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审批部门按照相应工作职责、审批内容、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快速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鼓励公办幼儿园延伸开设托育班,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办公场所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所需面积不计入单位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

《措施》还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方面,明确“大力培养托育人才队伍、推进医育结合”2条措施。对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培训给予全额补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指导和知识讲座等,提高托育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编辑:秋   月

初审:施少宇

复审:魏小龙  李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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