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首府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我市对城区道路及公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已达到规范要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2024年1月6日零时正式启用。
本次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如下:
一、对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逆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启用18处交叉路口共10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二、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抓拍启用5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三、二环快速路对机动车前排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机动车驾驶员接打电话,大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主辅道并线路段除外),启用94处99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昭乌达-哲里木快速路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4处4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四、对机动车在公路国、省、县道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6处12套区间测速系统和4处8套固定测速系统。
五、大型货车途径超限超载检查站,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进行抓拍,启用2处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附:本次公告启用点位明细。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12月22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
编辑:郇 昕
初审:李 捷
复审:杨 洁
终审: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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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3 22:26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首府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我市对城区道路及公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已达到规范要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2024年1月6日零时正式启用。
本次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如下:
一、对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逆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启用18处交叉路口共10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二、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抓拍启用5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三、二环快速路对机动车前排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机动车驾驶员接打电话,大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主辅道并线路段除外),启用94处99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昭乌达-哲里木快速路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4处4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四、对机动车在公路国、省、县道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6处12套区间测速系统和4处8套固定测速系统。
五、大型货车途径超限超载检查站,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进行抓拍,启用2处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附:本次公告启用点位明细。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12月22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
编辑:郇 昕
初审:李 捷
复审:杨 洁
终审: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