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申报、自治区公安厅审核、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组考察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内蒙古警察学院”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1月19日。
学校名称 |
举办者 |
办学地址 |
办学性质 |
内蒙古警察学院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内蒙古自治区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学院有新城区校区和和林格尔校区两个校区。 |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2856807
传真:0471-2856723
电子邮箱:nmgjytfzgh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终审|谢 丹
编辑|韩 玫
校对|王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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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3 20:15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公安新城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申报、自治区公安厅审核、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组考察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内蒙古警察学院”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1月19日。
学校名称 |
举办者 |
办学地址 |
办学性质 |
内蒙古警察学院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内蒙古自治区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学院有新城区校区和和林格尔校区两个校区。 |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2856807
传真:0471-2856723
电子邮箱:nmgjytfzgh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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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谢 丹
编辑|韩 玫
校对|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