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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呼和浩特市澳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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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经营场所) |
新城区车站西街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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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3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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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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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新卫健医罚﹝20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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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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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警告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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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实施手术时未按规定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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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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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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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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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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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 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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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2 09:19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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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呼和浩特市澳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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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经营场所) |
新城区车站西街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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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3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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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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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新卫健医罚﹝20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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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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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警告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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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实施手术时未按规定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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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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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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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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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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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 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