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依照分级管理权限,指导辖区的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三)依照分级管理权限,指导实施辖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道路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天然气、供热行业工作。
(四)依照分级管理权限,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监督公租房规划及政策的落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申请和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准入、退出条件。
(五)依照分级管理权限,监管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核发房屋和城镇市政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六)依照分级管理权限,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进步。落实有关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贯彻国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积极引进及推广本系统内有关专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利用。
(七)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战和群团工妇、综合治理和实绩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机要保密、信息督查督办、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件起草、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会务工作;承办局、纪检派驻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和社保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日常会计基础核算;负责预决算填报工作;配合机关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负责业内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咨询服务;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报送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
负责辖区城市道路的建设、维修与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统计、信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建设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和燃气公司、供热公司做好辖区内的相关工作,组织燃气和供热行业的宣传工作。
(三)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贯彻落实建筑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按照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活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受理和发放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研究提出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信用体系相关信息工作的建设;负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四)村镇建设与房产管理股
贯彻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落实;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统计的报送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的落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申请审核和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协助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并举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城建环保大厦8楼、9楼、12楼
邮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 6213547
负责人:王雪冰
三、二级单位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察队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物业服务中心整合,组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城市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服务保障工作。
(4)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2)公用事业服务股。负责城市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
(3)物业服务保障股。负责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4)接诉即办服务股。负责处理接拆即办平台等民生类案件、群众信访和服务投诉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城建环保大厦8楼
邮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 6213562
负责人:周建军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房地产遗留项目产权办理的服务工作。
(2)承担区出让土地成本核算的行政辅助工作。
(3)为区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提供服务。
(4)负责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
(5)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党建、接诉即办、安全、日常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2)综合服务股
为出让土地成本核算、规划设计条件办理,重点项目建设,房地产遗留项目产权办理提供服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城建环保大厦8楼
邮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 6213011
负责人:张景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建筑安全监督站整合,组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的技术服务工作。
1、主要职责
(1)承担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2)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行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3)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沥青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日常办公运转等工作。
(2)工程项目服务一室
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工程项目服务二室
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工程项目服务三室
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城建环保大厦12楼
邮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7-6213547
负责人: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