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组建于2019年3月,是新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管理和经办。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工委党建目标任务、信访、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文秘、信息、行政事务、会议组织、公文审核、统计信息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车辆管理工作以及日常事务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药品及医疗服务等政策的指导培训、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经办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履行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价格的管理职责。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配楼315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175

负责人:秦荣荣

三、二级单位:

(一)新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医保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负责新城区范围内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死亡前门(急)诊报销、“两定机构”申报材料的收取工作。

(4)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核定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转院转诊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6)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相关信息维护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死亡前门(急)诊报销明细的录入结算工作。

(8)负责退役士兵医疗保险补缴核查工作。

(9)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相关工作。

(10)负责新城区精准扶贫人员一站式救助材料的收取工作。

(11)负责大病/意外报销材料收取工作。

办公地址:新城区东站南街水岸小镇F区3号楼1层医保窗口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六日延时服务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2387043

负责人:张庆瑞

(二)新城区医疗救助服务中心。

(1)负责对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医疗救助金审核、审批、核算、发放以及对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对镇、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3)负责实施本级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工作。

(4)负责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约及垫付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的结算。

(5)负责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救助医疗费用使用情况的核查。

(6)向市医保报送季度报表、核查市医保下发的疑似未参保名单。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配楼317

办公时间:9:00--12:00 ,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6218510

负责人:张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