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新城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新城区各部门、各地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新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政策措施,监督规程和标准实施。

(三)指导新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新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新城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开展新城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新城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新城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新城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新城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救援、森林和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新城区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开展新城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消防救援、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新城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指挥新城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开展新城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新城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新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和新城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新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检查新城区有关部门和保合少镇、鸿盛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新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新城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新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新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新城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新城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人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牧水利局在水旱灾害防救和草原防火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新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新城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呼和浩特和新城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加强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保合少镇、鸿盛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新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农牧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呼和浩特市及新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2)根据实际情况,区农牧水利局可以协调应急管理局,以新城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新城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新城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新城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新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新城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新城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组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务公开和工会、妇联、共青团和群众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新城区应急管理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新城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监督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程和标准实施,承担新城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区委宣传部对接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矿山综合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执行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新城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新城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城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新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股。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呼和浩特市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新城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新城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新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新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新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新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新城区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新城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保合少镇、鸿盛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定新城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定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城区乡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开展新城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新城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新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新城区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新城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新城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新城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

邮编:010010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01:30—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2570566

负  责  人:戚英


三、二级单位

(一)新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1.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协调指导镇、办事处、园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执法检查工作;

3.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对在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5.按照权责对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等方面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6.依法受理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投诉举报事项;

7.完成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

邮编:010010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01:30—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2570502

负  责  人:李永

(二)新城区应急指挥中心

工作职责:

1.为编制修订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组织实施提供保障支持;

2.为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保障服务,落实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

3.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承担指导本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的行政辅助工作;

4.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本辖区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协调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储备、保养、清点、发放等日常工作以及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6.协调组织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防汛抗旱、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安全生产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训练、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提供运转保障,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专项演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8.完成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塔拉路路北,讨思浩村西200米处

邮编:010010

办公时间:24小时

联系电话:0471--3296526

负  责  人:高晓峰

(三)新城区地震局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承担落实全区防震减灾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

2.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增强地震快速反应能力,搞好震情、灾情速报工作;参与地震灾区震后重建规划。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4.负责全区地震小区划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震害预测、震害评估及大震现场工作;组织安排以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基础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5.承担地震台、站及测报点的维护和运行工作;落实辖区防震减灾工作,对辖区地震台网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6.完成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

邮编:010010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01:30—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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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