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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城区何永华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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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经营场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蔚蓝家园小区B18号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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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15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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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何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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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新卫健放罚〔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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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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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警告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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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你(单位)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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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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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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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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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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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 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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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08 11:15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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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城区何永华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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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经营场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蔚蓝家园小区B18号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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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15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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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何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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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新卫健放罚〔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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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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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警告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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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你(单位)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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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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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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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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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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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 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