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新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落实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介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一是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管理保障工作。二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学习教育工作。三是负责制定机关财务和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区退役军人各类保障及优抚资金的管理计划工作;负责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退役军人各类保障金和创业就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业务股。一是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负责协助完成移交至我区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军人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三是负责指导落实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开展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四是负责部队移交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五是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协调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办公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副楼5楼

邮编:01001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055

负责人:孙川


三、二级单位

单位名称:新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职责职能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收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3.做好军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等服务性工作,按照标准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工作;

4.做好部队移交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按月发放无军籍职工退休费,认真落实上级政策,及时按规定为无军籍职工办理养老金及津补贴调整手续,办理无军籍职工医疗保险和病故抚恤事宜;

5.协助做好退役士兵档案接收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阳光安置”,以及随军、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6.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7.组织开展清明祭扫英烈活动和烈士纪念日活动;

8.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培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9.每年开展“爱心献功臣”、邀请模范退役军人参加重要节庆等活动,激发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10.组织退役军人学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见贤思齐;

11.新兵入伍做到“四尊崇”,即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退役返乡做到“五关爱”,即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做到“六必访”: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

12.协助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掌握退役军人就业状况;

13.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分析,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14.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动员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15.协助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遣推送等再就业工作,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16.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来信办理、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政策解答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17.组织开展“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活动。

18.按照《新城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管理办法》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

19.组织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业务培训;

20.开展好双拥活动,落实上级关于双拥工作各项任务目标。

21.定期走访慰问部队,建立“双清单”工作机制,协调部队官兵参与地方建设。

22.协助做好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工作,解决后顾之忧,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提供服务。

23.完成新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新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城区双拥工作服务中心)不设置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副楼5楼500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6218138

负责人:王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