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新城区司法局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对区政府、区政府办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前置法律审核;办理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以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法律专家库、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八)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卫、行政、后勤装备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党务、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警务、工资福利、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干部日常管理、人事报表工作,承办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接收各级人民法院和监狱系统移交的社区服刑人员,负责和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职能单位进行业务对接。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审查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审核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负责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组织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综合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科技信息化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工作,承担政务信息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完成上级年度信息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行政化系统、平台的应用和维护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批准,并监督管理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的咨询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工作分派和考核管理,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律师事务所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九)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审查股。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以政府组成部门、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工作。对区政府及政府办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前置法律审核;承担区政府及政府办制发的规定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对区直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7楼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376

负责人:王国平

三、二级单位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制研究咨询投诉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2.协助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法制研究咨询工作

3.协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4.协助开展依法治区研究性事务工作

5.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7楼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372

负责人:田芳洺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2.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

4.承担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5.承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对外合作交流相关辅助工作

6.承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148

负责人: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