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和整合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三)负责全区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定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四)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和经办。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落实全区安置政策。

(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加强统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档案重要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局行政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政务、事务的督查,负责拟定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牵头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重大决策,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批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督促监察社保资金落实;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核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联系电话:0471-6218170

(二)党务办公室

负责制定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党员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党支部的政治学习;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指导机关党支部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作风检查;负责受理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投诉;负责机关党总支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统筹协调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干部工作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负责机关党务、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

联系电话:0471-6218174

(三)人事管理股

按照管理权限及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考录、调任调配等人事管理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考核奖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执行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发放政策、制度,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各类工资待遇及津贴手续办理;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工资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18177

(四)劳动保障监察股

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区政府交办(协办)的监察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能,负责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承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办公地址、电话、办公时间、负责人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附楼6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170

负责人:张广华

四、二级单位

(一)就业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内设股级机构四个,综合股、就业服务股、培训股、创业担保贷款股。

2、职责职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促进国家、自治区、呼市及我区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并组织实施。

(2)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城镇区域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和失业预警监测工作。

(3)负责全区城镇新增就业工作。

(4)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及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5)负责全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6)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检查及业务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7)承担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8)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9)负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10)负责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服务业日常工作。

(11)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附楼6楼601室

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1-4904327

6、负责人:郭新亮

(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共有4个内设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基金股、综合股。

2、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呼市及我区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参与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经办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区级统筹基金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和分配,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

(3)承担全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配合做好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审计等行政辅助工作,参与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追缴等行政辅助工作。

(4)协助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工作,为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5)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缴到账、个人账户管理、历年欠费核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和发放等业务经办,提供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7)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开展职业年金基金归集、上划及经办服务工作。

(8)协助开展全区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配合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服务工作,协调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9)承担区本级社会保险统计、精算和信息化相关工作。

(10)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附楼6楼628室

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1-3670979

6、负责人:刘宪

(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内设科级机构3个,办公室、业务一股、业务二股。

2.职责职能:

(1)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

(2)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

(3)开展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计划、创业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和就业见习工作。

(5)承担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6)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7)承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附楼6楼611室

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1-6218906

6、负责人:李爱琴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股级单位不设内设科室)

2、职责职能:

承担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提供法律咨询与政策指导、协调调解劳动纠纷、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劳动保障普法宣传。

3、办公地址: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泰和北街左右城南门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三楼(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2)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新城区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

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1—493526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471—4905137(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

6、负责人:李宏亮、吴月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