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新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新城区交通运输局牌子。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水利局。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业农村方面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稳粮、适牧、强水”的工作思路,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指导农村耕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农牧业水利执法监督工作。

(二)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乡镇企业、中小型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供销社转制、改造、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本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组织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关于发展畜牧副食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与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疫病防治、检疫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工作。

(四)负责新优农畜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无公害产品和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负责全区农产品安全监管,做好农产品检测工作,负责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水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强化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区内各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同时负责实施辖区内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六)承担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成称“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贯例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做好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会议,调研督导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评。

(七)组织开展“三农”工作的政策研究,监督检查农村政策和“三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农村课题调査研究工作,参与区委下发的综合性涉农政策文件的起草等工作。研究全区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方面的问题和决策,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综和项目方案。

(八)贯彻执行上级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发展需要,硏究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九)负责全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建设。

(九)负责全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建设。

(十)负责在公路用地和建设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架设、埋设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行使审批,超过公路或者桥梁限标准车辆在公路行使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在公路上増设平交道口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审批。

(十一)拟定新城区国防交通童点保障目标和保障计划,按照交通战备办和武装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养护、管理战备路,战备经费管理,并有计划的进行更新报废及调用国防交通物资。负责组织完成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的抢险救灾物资指令性公路运输任务,主管全区交通联运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系统的涉外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开展对外交通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区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镇(办事处)村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我区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负责对新城区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十四)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和扶贫项目资金。指导新城区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并对扶贫项目进行督促、检査;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实施社会扶贫开发工作。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负责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七)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工作,搞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规章制度的拟定和实施;负责信息、保密、信访、督查、保卫、财务和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

(二)乡村振兴综合协调办公室。承担区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综合性工作,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联络协调、组织相关会议,起草综合性文稿,调研督导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考评。

(三)河长制办公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河流管理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做好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做好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扶贫项目办公室。负责我区并指导各镇(办事处)、村制定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我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指导我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我区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扶贫培训、宣传等工作;对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承办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交通运输和乡村道路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及招投标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建设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乡村道路建设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査、考核辖区内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路线数据的采集和数据库的更新整理及上报。

(六)水利水保建设运行办公室。负责水利水保及水资源管理、饮水安全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统计和计划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安全生产及水旱灾害预防工作。

(七)农牧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为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技术支撑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研究提出农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为重大农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抓好产业化示范试点工作。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新优农业种植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并组织技术培训。为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区内植物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等辅助工作。

(八)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领导小组相关会议服务工作。了解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农牧业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关注跟踪涉及农牧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围绕组织研究“三农”工作重要战略,提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建议,推动落实“三农”重要规划,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事项,履行指导“三农”工作、谋划“三农”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责任,制定计划、组织力量,会同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工作建议,在“三农”工作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作用。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牵头组织起草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文件。做好各涉农乡镇、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区属各相关部门向区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汇总工作。负责协调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负责与市委农牧办的对接工作,向市委农牧办报送新城区“三农”工作动态及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5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配楼四楼五楼

邮    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039

负 责 人:乔国彪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和行政全面工作。

三、二级单位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设二级单位6个,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利水保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通局交通战备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利水保站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利水保站,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士保持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区水利项目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编制管理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

2.开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治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河道、水库、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

3.负责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报告表备案和验收备案等行政辅助工作。

4.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5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配楼四楼五楼

邮    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039

负 责 人:田敏 水利水保站法人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所属般级公益一类事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它预防、控制等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组织供应防疫疫苗等物资,实施动物防疫项目。

4.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

5.承担屠宰技术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的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抽样的技术支撑工作。

8.负责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负责向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反应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9.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5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配楼四楼五楼

邮    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039

负 责 人:江丽丽 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法人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综合保障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局机关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来信来访接待、印鉴使用、报刊分送、档案整理和物资管理等工作。

2.负责区农牧水利局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及维护工作。

3.负责局会务及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等工作。

4.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5.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5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配楼四楼五楼

邮    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039

负 责 人:王丹 农牧水利局综合保障中心法人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通局交通战备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通局交通战备服务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对新城区国防交通重点保障目标和保障计划提出建议。

2.按照市交通战备办和武装部有关规定、制度,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

3.负责建设、养护、管理战备路,为战备经费开支管理、有计划的更新、报废及调用国防交通物资提供行政辅助服务。

4.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5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配楼四楼五楼

邮    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039

负 责 人:王宇 交通战备服务中心法人

(五)、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公路管理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县道交通流量和公路路况调查,主要负责县道日常小修保养,大中修及水毁抢修、公路绿化,保持辖区内公路畅通。

3.负责县道公路建设、养护前期施工图报批、建控区管理、

路产路权的保护。

4.负责完善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行政辅助工作,对汇总镇(街道入村养护站所编制县、镇街道)、村养护年度计划、预决算工作提出意见,统计公路养护里程各项指标。

5.负责开展本部门及组织镇(街道)小村级养护站所人员的业务培训。

6.认真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保证资金运营和良性运作。同时负责对镇(街道)村级养护站所工作经费及日常养护经费的结算拨付的行政辅助工作。

7.承担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生产,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8,为镇(街道)村落实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提供行政辅助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5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配楼四楼五楼

邮    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039

负 责 人:刘文义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法人

(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承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我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区农牧水利局拟定“三农”政策建议提供支撑保障。

(二)协助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牧水利局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承担乡村建设行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改革、农村产业发展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辅助性工作;参与拟定乡村振兴战略的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农业农村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调研指导工作;承担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调研指导相关工作,开展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

(四)承担“三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和运行,为乡村振兴、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服务平台。

(五)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牧业农村项目评审及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六)承担农村现代化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技术辅助。

(八)对培育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旅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建立家庭农牧场名录,为制定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标准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库;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辅导员培训工作;为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项目绩效评价;为区农牧水利局提供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技术支持和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好农产品检测工作的技术支持,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督认证技术服务,负责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等技术服务;负责区内植物检疫技术支持;负责新优农业种植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并组织技术培训,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四不摘”政策,协调各相关部门,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为建立防返贫致贫监测机制提供技术支撑,持续实施产业、就业、教育、医疗等多项政策的叠加扶持,确保区域内较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相对稳定,逐步从脱贫转向稳定脱贫并增收致富。

(十一)深入挖掘符合扶贫产品认定条件的企业与合作社,积极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的辅助江作。加大消费扶贫的宣传力度,以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等为主要载体,促进优质特色扶贫产品销售,促进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十二)按照《新城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为相关单位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资产管护,提高使用效益。负责新城区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及项目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意见。

(十三)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作,加大产业培育、发展、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十四)为全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提出意见,为服务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提出意见;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维护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十五)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建设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农畜产品展会展销,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为牧服务职责。

(十六)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5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配楼四楼五楼

邮    编:0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039

负 责 人:刘妍 新城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