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新城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挂蒙古语言文字委员会牌子),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承担区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集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区各街道(镇、区域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新城区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新城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定和实施新城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并完成相关工作。

(二)业务股

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工作;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有关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新城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一周两月”等重大活动;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对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协调推进科和民族团结促进科,并完成相关工作。承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工作;负责宣传民族理论政策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承担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建设工作;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分变更初审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做好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及时跟进资金项目落实情况。

办公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219办公室)

       编:010050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 — 6218270

:樊建军

三、二级单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族事务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

(1)为区民委机关提供综合支持保障工作;

(2)提供蒙古语言文字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支持保障工作;

(3)负责区本级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名称、文件头、公章、科室牌、大型活动名称、条幅和宣传标语的蒙汉文翻译、校对,对蒙汉文并用工作提供翻译技术支撑;

(4)承担区民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223办公室)

       编: 010050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 — 6218363

: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