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新城区民政局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新城区民政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依法对新城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计划,负责报上级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工作,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负责实施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登记政策。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高龄津贴政策。

(八)负责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照本部门职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策,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上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上级下拨的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结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业务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上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落实基层政权建设政策,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计划,负责报上级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工作,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实施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相关工作,协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府行政大楼8楼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121

负责人:戈二平

三、二级单位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养老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社区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协调、指导全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协助新建或改造的社区按照上级要求对服务用房及其功能进行优化;承担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及城市、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及社区治理的相关辅助工作。

2、落实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的调研、论证等辅助工作;承担养老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3、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府行政大楼8楼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155

负责人:耿君胜

(二)新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民政局机关政务服务、事务保障等工作;

(2)承担民政局各类档案的保管使用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人员政策。

3、完成新城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府行政大楼8楼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123

负责人:胡燕

(三)新城区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工作职责:

1、承担民政局各类档案的保管使用工作;

2、负责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行政辅助性工作;

3、负责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助机关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民政局管理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政策;

4、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5、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6、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工作;

7、落实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和地名、社会组织工作任务。

8、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府行政大楼8楼

邮编:010050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127

负责人:杨海荣